慈善外衣
除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类“红顶光环”之外,更多“涉黑商人”倾心于慈善事业,跟慈善“做生意”。
在本报记者统计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9人曾进行捐款、参与过慈善事业,资助贫困地区或受灾地区等。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家犯罪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荣利分析说,这些企业家意识到钱来得不正常,所以用慈善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和知名度,同时也想掩盖钱财来路不明的问题。
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2008胡润慈善榜”子榜单“川渝慈善家”中,43岁的刘汉以1.27亿元捐赠成为最慷慨、最年轻的慈善家;在“2009胡润慈善榜”中,他再次以2.09亿元的捐款额位列榜单第16位。
新华社当时报道称:“他是广汉有名的企业家、慈善人士,还担任过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手。”
为何“涉黑商人”热衷于公益事业?王荣利认为,慈善是生意的组成部分,非法所得上亿元,拿出一点钱来做慈善,这是小投入,大回报。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则认为,这些现象背后是公益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多半是退休官员或在职的领导。给这些慈善机构捐款,是和政府拉上关系的途径。
做慈善不仅可以结交权贵,同时为谋取社会影响力积累资本。原辽宁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诚家就是一例。
在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的介绍中,自2004年到2011年8月,该公司累计上缴三种税63024.8万元;同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从2003 年起累计为助学、助残、救灾、为百姓修路、建文化广场等捐款捐物达800多万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这一背景下,袁诚家顺利当选为2007年鞍山市人大代表。
多罪并罚
对外,这些商人或公司拥有光鲜的荣誉称号,但在外表的掩饰下,掠夺财富才是目的。
在本文搜集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6位是在拥有了公司实体之后,逐渐组织、领导黑社会,或与黑社会产生合作关系等。这些案例中,因案情复杂,最终多是数罪并罚。
李湘铭系原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公司逐渐成为其肆意掠夺财富、违法犯罪的工具。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法院审理认为,李湘铭等27人及 “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
最终李湘铭获刑20年,这一团伙解散。
无独有偶,袁诚家的命运几乎如出一辙。为了保住既有的巨额财富,白手起家的袁诚家选择了暴力。曾经的劳动模范袁诚家蜕变成为一个黑社会老大。
2014年1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诚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因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这一特点在刘汉、刘维案上同样体现得淋漓尽致。刘汉自1997年起,在四川省绵阳市注册成立“汉龙集团”后,以汉龙集团及其他经济实体为依托,伙同刘维先后网罗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刘小平、缪军等人,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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