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蛇吞象”并购海龙股份
2006年6月,方大集团“蛇吞象”并购处在困境中的国有上市公司海龙股份一战,掀开了“方大系”在A股市场纵横捭阖的帷幕。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科技”)的前身为始建于1965年的兰州炭素厂(以下简称“兰炭”),是由兰炭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四家企业于1999年1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其通过重组优质资产包装上市,募集资金4.65亿元。此次上市主体为海龙科技,国有股东兰炭持有58%的股份。
然而,从1995年开始,兰炭就已出现困难—流动资金短缺。到1999年海龙科技成立之时,兰炭已完全退出与海龙相竞争的炭素制品生产领域,此时的兰炭由于没有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支撑,仅依靠为海龙科技提供水电汽及部分劳务生存,企业生命濒临绝境。
2002年海龙科技上市后,其毛利率便显现出下降趋势,待到2005年,海龙科技亏损已高达1.5亿元左右。据当时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兰炭负债已多达9亿元,此时兰炭总共占用海龙科技4.53亿元。
由于海龙科技连续亏损,加之公司资金链断裂、停产,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开始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ST海龙。而就在这一时期,方大集团开始与兰炭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初次接触。
起初,方大与兰炭在沈阳签署了《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兰炭实施整体改制的同时,方大集团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取得对海龙股份的控股权,并全额归还兰炭集团占用海龙科技的资金。方大集团将在兰炭集团重组完成后对*ST海龙进行债务重组,并对海龙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到当年6 月,方大集团与兰炭又签署了《产权转让意向书》,该意向书约定:方大集团以承担包括兰炭资金占用、4830万元职工集资款等债务的方式继承兰炭持有的海龙股份1.16亿股股权及集团的动力电修等辅助资产、935亩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在意向书签订后,方大集团立即接手管理海龙股份。当年9月,方大集团以 8132万元竞得海龙股份10323万股股权,占海龙股份总股本的51.62%,一举成为海龙股份的控股股东,而兰炭仅持有剩余1277万股。
此时的方大集团旗下仅控制着抚顺炭素、蓉光炭素及合肥炭素三家炭素企业,实力实际并不雄厚,而协议要求其需承担四项义务的方式收购海龙股份至少需支付4亿元,对方大而言,无异于“蛇吞象”。
为了归还原大股东占用的2.77亿元的巨款,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抚顺炭素65.54%股权、蓉光炭素35.39%股权、合肥炭素52.11%股权,以评估值2.81亿元为依据出售给海龙股份。海龙股份除应支付2.77亿元到方大指定账户外,需在2年内再支付464万元。通过此举,方大集团以股权资产归还前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没有自掏腰包。而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注入的这3家公司资产评估作价,较账面净值溢价率高达60.23—85.72%。
在业内人士看来,方大集团以非现金还债,再将溢价的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抵消了原大股东的欠款,在解决同业竞争的同时,方大系整体炭素资产实现了借壳上市。
2006年10月,海龙股份顺势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转增方案,海龙股份总股本由2亿股增至4亿股,其中方大集团持有的股份每10 股转增10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每10股转增12.096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转增。因此,流通股股东相当于获得了10.48%的对价,而方大集团持股比例不变。此举使得让方大集团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承担了流通股股东的对价。
在随后的海龙股份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方大集团积极协调海龙股份各债权银行,实施全部到期债务展期或转贷计划,贷款5年内不归还本金,所欠利息分期归还且不计算复息。同时,为了让海龙股份尽快度过难关,方大集团利用关联交易,短期内通过赊销方式向海龙股份提供生产必须的原材料、动力及电修等辅助生产业务。此外,方大集团作出了在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被解除质押冻结后将注入海龙股份的具体承诺。
2006年年底,“兰州海龙科技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年1月29日,公司股票名称由*ST海龙变更为*ST方大。2008年3月,*ST方大“摘帽”后更名为方大碳素。
“南昌钢铁”股权转让颇受争议
2009年,南昌钢铁改制的资本运作方式在业内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其股权转让受让方条件的设定让数家钢企未战先败,方大集团也因此“脱颖而出”。
《董事会》杂志2010年的文章称,为完成国企改革,“江西国资委是立下了军令状的”。
根据该文章,时任江西省国资委主任在接受该杂志采访时表示,时任江西省委主要领导在2008年5月提出了“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目标。
当年7月,南昌钢铁旗下的上市公司长力股份(此后更名为方大特钢)公告称,江西省国资委及南昌钢铁,就南昌钢铁改制事项多次与相关方面接触,拟于近期出售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南昌钢铁57.97%国有股权。
资料显示,南昌钢铁的前身是1958年所建的南昌钢铁厂,1995年,根据当时江西省体改委文件,南昌钢铁改组为国有独资的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股 57.97%、37.78%、4.25%。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