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图片来源网络)
“刚转回公安系统,侦查期限两个月。”8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一工作人员介绍,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一案已转回公安系统,若无特殊情况,为期两个月的侦破后,陈会被起诉,涉嫌罪名视公安侦破情况而定。
此前8月19日晚公安部通告,陈涉嫌经济犯罪,在斐济被抓获,于当晚押解回国。本报从一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陈怡目前牵涉“集资诈骗”,但此前另有媒体报道称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此,负责侦破工作的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一工作人员称,此案目前属于“机密”,不方便透露任何情况。
同时,随着时间推移,开始有投资者按捺不住急切的心情。上周五,包括泛鑫代理人在内的一些投资人,曾前往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健康险”)要求退保。26日,泛鑫内部召开了员工大会,一位代理人透露,由于很多泛鑫代理人便是投资者,会议主题还是希望代理人稳定情绪,同时做好其他投资人的安抚工作。有些投资者则开始直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80人“抱团”委托律师
目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泛鑫公司,投资者更可能把泛鑫而非陈怡作为起诉对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东会主席党江舟律师表示,现在已有70多名投资者委托代理办理该案,投资者涉入泛鑫案的模式主要有泛鑫代签保险合同、客户自签保险合同、以及代理人购买保险合同等三种,涉及金额8000多万元。
他说,这段时间一直在积极跟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沟通协商,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明确结果。由于担心泛鑫或保险公司通过“拖”的方式使问题难以短期解决,他们正在同时准备诉讼。
他说,虽然案件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顺序,但该案中,陈怡涉嫌骗取保险公司佣金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民事问题。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叙接受了4名投资者委托代理办理该案,4人投资总额近600万元。他说,起诉书、委托代理协议都已经准备好,由于陈怡被抓捕回国不久,案件还在侦查中,还要看看是否有和泛鑫协商调解的可能性,因此起诉时机和是否变更、追加起诉对象等还要再等等看。
张叙介绍,其中三名投资者情况比较一致,均是直接与泛鑫公司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直至陈怡一案事发,到泛鑫查询才知另有一份非本人签署的保险合同存在。另一位委托人则是知道有保险合同的存在,但泛鑫业务员告诉他不需要理会合同,只需要签字确认并根据理财协议获得收益即可。
陈怡本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押解回国并立案调查,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是否需要等待对陈怡的侦查终结?
张叙说,目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泛鑫公司,投资者更可能把泛鑫而非陈怡作为起诉对象。泛鑫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现在还没完全定性,如果要诉讼并涉及公司犯罪的话,肯定要先刑事后民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直接追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签约人审核不力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就是单纯的民事案件。
涉嫌罪名:集资诈骗?
以陈怡的个人行为来说,如果卷款潜逃的行为被认定的话,张叙个人认为更符合“集资诈骗”的定义。
对于陈怡或者泛鑫可能涉及的问题,到底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还是合同诈骗,业界说法不一。
张叙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在定性上存在差异,但有许多重合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直接目的是通过临时获得的集资款而获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诈骗为方法和手段,永久占有集资款为直接目的。
以陈怡的个人行为来说,如果卷款潜逃的行为被认定的话,张叙个人认为更符合“集资诈骗”的定义。他说,从目前代理的投资者所阐述的情况来看,泛鑫公司可能涉及的是合同诈骗。作为保险代理公司,泛鑫并没有销售理财产品的资质,而该公司一方面设计理财产品销售,与投资人签订理财投资合同,同时私下却将客户的理财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投向保障型保险产品,更符合法律上关于“合同诈骗”的认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丁金坤认为,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陈怡个人涉嫌“集资诈骗”比较准确。而机构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目前公开的事实呈现并不充分。
另外,记者从多名受害人处了解到,理财合同的内容、样式非常多样,保险合同的签署也不尽相同。有的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但没有签署保险合同;有的理财协议上,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为投资人,另一方则为业务员而非公司。一位投资人告诉记者,他经朋友介绍投资了50万元购买泛鑫理财产品,但直到陈怡案发,才知道有一份保险合同的存在;他的一位朋友投资的250万元被暗中投保给了三家保险公司四张保单。上述这些责任该如何认定,尚待警方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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