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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银行行长疯狂揽储转出近30亿后潜逃

www.sinoca.com 2013-08-19  法制网



  身份暴露

  “低调行长”回国自首

  2006年,一向低调行事的高山在加拿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加拿大警方发现他的身份和被中国政府通缉的通缉犯相同。也正是因为这起事故,高山彻底曝光于公众的视野中。

  随后,中国政府驻加拿大的警务联络官就开始了和高山的密切接触。很快,高山在国内银行工作的背景被加拿大政府掌握,这也证明高山的永久居留权身份是骗取的。

  与此同时,李东哲、李东虎的身份也迅速曝光,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也全部处于警方和移民官员的监视之下。

  一面是中国政府的耐心说服和规劝,另一面是加拿大政府的高压监视和随时都会举行的听证会,李氏兄弟首先沉不住气了。2011年7月,李东虎首先回国向警方投案自首。此后不久,李东哲也向中国警方投案。

  从2012年开始,对高山的调查工作也更加紧锣密鼓起来,加拿大政府甚至一再有重新审核高山妻子和女儿移民资格的动议。

  那业林律师告诉记者,尽管如此,如果高山就赖在加拿大打移民官司,那么想要把他驱逐出加拿大,起码也要走上十年或二十年的法律程序。但由于已经危及到了妻女,所以高山在经过权衡之后,选择了回国投案自首。

  2012年8月9日,走下从加拿大飞回中国的飞机后,高山被中国警方戴上了手铐。

  检方公诉

  高山“挪用公款”

  根据检方指控,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而对于高山的指控,检方起诉高山的罪名为挪用公款罪。

  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李东哲公司的多名手下,这些人分别因行贿罪或票据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那律师介绍,在量刑上,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高山案”回放

  从2000年到2004年底,哈尔滨一支行行长高山伙同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分多次将银行储户的28.9亿资金非法转出,其中20.88亿在案发前被归还,尚有8.02亿未归还。

  2004年底,吉林高级法院到河松街支行执行案款,结果发现被执行单位原有的3亿元资金不翼而飞,被执行单位随即报案。而此时正在加拿大探亲的高山获知消息,不敢返回国内,长期潜逃在加拿大。

  2012年8月9日,经过中加政府的联合努力,高山终于回国投案,而在此之前,涉案的李氏兄弟都已经回国自首。

  截至案件公诉前,办案单位已经追回赃款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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