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承诺就《2013财年综合与继续拨款法案》中的涉华条款开展讨论。
中方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一份新的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修改出价,出价对美国和其他参加方要价作出回应,包括降低门槛价,增加次中央实体,并在其他领域做出改进。中方将根据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进程,尽快提交范围更广的新的GPA修改出价。中美双方将就各自政府采购制度和GPA条款要求交换问题清单,为自今年夏天启动并一直开展的技术性磋商奠定基础。
中方重申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关于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承诺。中方正积极研究进一步主动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措施,包括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将试行新的外资管理模式,并营造各类国内外企业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此外,中方正积极考虑在电子商务、商业保理等领域扩大开放。
中方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方将逐步减少和下放外商投资核准事项。中方将最大限度缩小此类审批、核准范围,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决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中美双方将寻求在多边和区域方面的共同利益,包括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并继续加强世贸组织和自贸区发展的信息交流。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所有投资审查都仅限于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或其他国家政策。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将尽可能迅速地解决,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缓和措施,而不是禁止交易。CFIUS在其公开年度报告中,尽最大可能概述其所审查的交易带来的国家安全考虑,以及其认为的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关键基础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CFIUS将在其下一报告期审议中考虑这些负面影响。双方将继续讨论美国外国投资审查中涉及的关键概念和因素,包括通过中美投资论坛讨论。
美国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投资。美方重申其开放投资政策以及依法以公平和平等方式对待投资者的承诺。美方承诺与对待其他国家投资者一样,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
中美双方承诺以公平、客观和透明的方式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方认识到,采取贸易救济调查或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遵守WTO规则很重要,以防止其滥用。
中美双方承诺,在2013年12月中旬之前重启并继续副部长级和工作层面定期会晤并提前一个月就准备工作进行接触,寻找加强市场参与者预见性、提升双方经济信心的途径,提高透明度。
中美双方确认,所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行政许可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且设立行政许可制度的所有措施都可以公开获得。
美国重申将遵守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主权财富基金坚持公开、非歧视原则的承诺;提高外资监管审批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中国重申将遵守主权财富基金普遍接受原则和惯例的承诺。
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各自国家的基础设施融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承诺通过中美投资论坛等渠道开拓深化合作的机遇。为实现这一目的,中美两国承诺继续利用中美投资论坛作为加强中美投资决策者交流的平台。
双方承诺支持和推动两国地方层级合作。两国间的地方层级合作能促进互惠互利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在前两届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成功举行的基础上,中美双方承诺支持继续就促进两国城市间和企业间的投资合作进行交流,包括尽快举办第三届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力争在2013年内举行。
三、提升全球合作和国际规则
中美双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G20)等多边框架下深化合作。双方认识到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的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制的重要性,以及国际经济体系参与者发挥的作用,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深化该领域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寻求更多领域中的共同利益,推动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双方支持G20圣彼得堡峰会把增长和就业作为主题,通过加强各成员宏观经济政策合作,出台此类政策时兼顾对本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双方承诺落实G20框架下的声明,包括落实有关增长、财政可持续性、结构性改革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汇率等方面的承诺,双方还将与G20成员共同努力落实G20其他承诺。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G20将涉及影响贸易和投资措施的维持现状的承诺和不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适当延长。
中美双方承诺加强在IMF和G20的合作,继续完善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确保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支持IMF执董会将就新份额公式达成最终共识融入到第15次份额总检查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美方承诺实施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加强合作,在世行和其他区域开发银行进行发言权和代表权改革的同时,支持治理和运行效率改革,以确保多边开发银行的相关性、机构问责、有效性和合法性。
中美双方支持所有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进程遴选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
中美双方倡导多边开发银行在不损害其财务稳健性的情况下提高其财务杠杆率,增强其贷款能力,运用所有贷款和知识工具,支持受援国优先领域,以扩大全球总需求、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
中美双方承诺在APEC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双方承诺在APEC中谋求更密切的伙伴关系,确保2014年中国主办的APEC领导人会议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协调,在亚太地区通过务实有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能力建设。
中美双方重申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持透明、包容和多边主义的原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双方承诺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早期收获谈判,寻求推进多哈回合未决议题谈判的途径,以期成功结束多哈谈判。
中美双方对5月举行的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第二次会议表示欢迎。会上,工作组围绕在船舶和医疗设备行业建立强有力的国际出口信贷指导原则进行了积极谈判。在上述进展基础上,按照2012年2月《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的承诺,双方重申支持国际工作组就船舶和医疗设备的行业指导原则进行磋商,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官方出口融资规定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
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中方将在G20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改善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中方将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数据的研究工作并公开数据。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并扩大在石油储备政策、管理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中美双方承诺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帮助避免全球能源市场过度价格波动,确保其正常运行。
中方有意加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该框架应包含:(1)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2)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如处理设施和管道)提供监管激励;(3)采取措施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促进国内生产;(4)针对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性甲烷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使用加强监管;(5)欢迎外国企业根据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非传统油气行业。为加快中国燃料清洁化进程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在华举行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技术研讨会等,积极推进在页岩气等非传统能源资源技术和环保合作。美方承诺向中方通报《天然气法案》中规定的向自贸协定国家和中国等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LNG)申请评估的法律程序。该法案指定美国能源部负责评估向非自贸国家出口LNG的申请。目前已有两个向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LNG的申请获得有条件的批准。美国能源部正在对现有的申请进行逐案评估。
中美双方支持IMF在2015年底前对特别提款权篮子进行审查。美方重申,支持人民币在满足IMF现有纳入标准时进入特别提款权篮子。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