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大概12期吧。你先给我看看。
A:12期,大概一个月还462就可以了
包括您的本金利息,贷款管理费和客户服务费,这些都算在里边了。
这个是没有担保的,也没有抵押的。
那么捷信公司的费率在全行业相比,究竟是高还是低呢?我们的记者同样以贷款4000元钱、分12期偿还为例,对另外几家获得消费金融试点的公司进行了电话咨询。
北银:如果我是带4000块钱的话,那我十二期每个月还多少钱啊?
记者:372,也是二期,也是就之算利息没有其他费用?
那还有其他的收费对吧?
王先生:没有了。
锦程:4000块钱,算上利息的话,是4600,12个月
同样是4000元消费贷款的分期付款,捷信需要借款人还5544元,费率为38。6%,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借款人还4464元,费率为 11.16%,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还4600元,费率为15%,捷信公司的费率依然远远高于同类公司。那么捷信公司又是靠什么秘密武器来和同行竞争呢?记者也尝试联系了一位当地商户兼捷信业务员。一位捷信的业务员告诉记者,为了发展客户,完成销售,有很多办法。比如一部价值5000元左右的 IPHONE5手机,总共只需要付1500元就能拿走。他们的办法是只需要还三期,三个月就是了。他们让记者去准备一张新的手机卡,用了之后就丢了那种,作为你的手机号,然后坐机号码就是他们给客户找,就这样,你就只要带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学生卡就行了。
不过这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公司最近有了新规定,大学生办分期付款必须让父母知情,当记者表示不愿意让父母知道时,这位业务员说:“打电话给你父母只是确认你是不是他的孩子,他不会问你的父母是不是你办分期,后期他会发短信到你父母手机上,说你欠多少钱,你就直接说这是骗人的就行了,现在骗人的短信那么多其实它后台都是我们在操作。”
据记者调查,这种帮助借款人造假来获得贷款的情况并非个例。在重庆大学城的这条商业街,几乎所有卖手机数码商品的卖场都能看到捷信的标志和广告。对于捷信公司新近出台的必须让贷款大学生父母知情的这条规定,这位女店主表示她有别的方法可以帮借款人顺利过关。她说:“我们可以装。留你父母的实际的名字,电话号码留别人的就行了。”
而一位来自长春的同学告诉我们,为了提高通过率,当地的捷信业务员干脆直接在家电卖场里装了一个座机,冒充是借款人的工作单位电话。其实就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帮学生们一起造假。
捷信的业务员通过造假的手段帮助这位刘同学轻松获得贷款购买了一部笔记本电脑,但是这位刘同学没有想到,他的噩梦也接踵而至,现在他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大大超过了父母给的生活费,他不得不向学校休假半年,到社会上打工来还这笔贷款。
许多通过这种方式贷款的大学生,都被每个月必须偿还的高额费用压得喘不过气来。那么这样的贷款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大学生们的金融消费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呢?在中央财经大学,记者向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出示了小唐和小陈的两份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郭田勇教授非常吃惊。他说贷款公司是有这种放高利贷的嫌疑,打擦边球:“我看到它这个消费金融公司它的这种整体的一个费率情况,说实话,我还是挺吃惊的。我不清楚他有一个每年,每个月百分之1.6到1.7,每年有将近20%的贷款服务费,为什么要收?是以什么名义来收。”
郭田勇告诉记者,银监会在《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他告诉记者:“比如说我这个消费金融公司,我是发放贷款,我收贷款的利息,然后我顺便在设一个机构,意思是说,你在这个地方办理一些手续,或者是说这其实这两个机构都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他把法人给分开,这样的话人为的放一些业务,放到这来。或者他做一些边角性的服务,然后在收一块费用,如果这样做的话,我觉得打着这种政策擦边球,按照现行规定来看,也是有违规甚至违法这种嫌疑的。”
郭田勇认为,在消费金融领域,小客户群体由于成本和风险往往高于大客户,费率上浮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像捷信这样高达50%的费率就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这就是有点变相放高利贷了。
一些大学生担心,他们欠捷信公司的贷款还不了,会不会上信用黑名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雷薇说:“据我所知的话,要进入民行的金融体系的话,他们应该是以具有金融牌照的,这样金融机构,然后是可以进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但是如果对于民间金融这一块,我想这肯定还是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还没有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面去。”当记者问及是不是捷信在天津的业务可能是进入征信体系了的时候,雷薇说是的。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的理事芦云认为,这种情况该不该进入征信系统,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这个贷款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它就不应该进入征信系统。那么这样的贷款合同究竟有效还是无效呢?芦云也给出了相应的答案。他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在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时候,贷款的余额是不能超过个人月收入的五倍,这是一个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捷信公司的员工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瑕疵,比如对于社会经验尚不丰富的大学生,捷信公司的一些员工不仅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甚至还帮助学生伪造虚假信息来完成合同,这样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种情况可能我们还无法断言他是一种欺诈行为,但是可以说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包括他的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他可能存在一种消费诱导的情况。
半小时观察:
捷信公司的这种贷款是否违反了国家的金融规定?是否涉嫌消费欺诈?我们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这需要包括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给出一个解释。但从我们拍摄的这些现象来看,如果大学生因为这样的贷款,每天为还款忧心忡忡,有的甚至还走上了休学打工来筹钱还款的道路,这就不能不让我们为大学生这个年青的群体感到担忧了。大学生是消费领域的弱势群体,他们涉世不深,容易上当,虽然没有收入,但喜欢追逐时尚,是这个群体的天性。利用学生的弱点,来挣他们的钱,这种商业行为在商业道德上,应该是商业社会所不齿的一种行为。前两天,习近平总书记刚刚视察了天津的招聘会,和大学生亲切交流,表达了党中央对大学生当下学习、就业等问题的深切关心。相关部门如何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对大学生的关心关怀,为大学生们减负,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消费、安心读书的环境。成为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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