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象”轮造价约7亿人民币。船舶被扣押后,又因管辖权异议诉讼时间拖延,至今已有7个多月时间停泊在港口没有任何收入,然而,船舶每天又要好几吨燃油消耗,加上员工费用,每天开支至少要5万元。由于船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无法继续提供所需费用,无奈之下,船长宣布弃船。
一艘价值7亿元的15万吨巨轮被丢弃在宁波海域,这家来自利比里亚的名为“F ELEPHANT”(“飞象”)的涉事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无法承担巨额管理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的消息称,利比里亚国的菲象公司(F ELEPHANT CORPORATION)以所属的“F ELEPHANT”(“飞象”)轮为第三方TMT Asia Limited提供担保,而被瑞士的勿里洞岛贸易公司(BHP BILLION MARKETING A.G.)告上法庭,最终,这艘15万吨的巨轮在宁波港被宁波海事法院扣押,日前,该船船东因付不起巨大的船舶补给及看管等费用而宣布弃船走人,一艘造价约7个亿的巨轮就这样“慷慨”扔掉,令办案法官大吃一惊。
豪赌引纠纷
据悉,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在与TMT Asia Limited对赌波罗地海指数时,羸得2.02亿美元。
2008年6月25日,勿里洞岛贸易公司、菲象公司及TMT Asia Limited经协议确认,TMT Asia Limited对勿里洞岛贸易公司负有2.02亿美元债务,并确定此债务应当在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以等额月度分期付款形式在36个月内向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履行完毕,而菲象公司将就其中部分债务即9000万美元为TMT Asia Limited提供担保,同时勿里洞岛贸易公司与菲象公司还签订了《“F ELEPHANT”轮船舶第一顺位抵押合同》,明确约定该轮用以担保TMT Asia Limited向勿里洞岛贸易公司支付2.02亿美元的付款义务。至相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 TMT Asia Limited仍欠勿里洞岛贸易公司约1.05亿美元债务未予清偿,菲象公司也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勿里洞岛贸易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菲象公司所属停泊在宁波港的“飞象”轮,法院依法批准其请求,次日将此轮扣押于宁波港虾峙门附近水域。2012年5月23 日,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向该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菲象公司偿还其9000万美元债务。
诉管辖异议
巨轮被扣期间,菲象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本案诉讼,并责令勿里洞岛贸易公司根据双方的管辖约定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
该院审查认为,本案为涉外合同纠纷,虽然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TMT Asia Limited约定本协议由英国法管辖且依其解释,同意英国高等法院具有专属管辖,但双方还签订抵押权人(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可以在船舶(“飞象”轮)被发现的管辖地执行本抵押协议,并提起诉讼。据此,法院依法裁定管辖权异议申请无效。菲象公司再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3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经审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船东宣布弃船
“飞象”轮,总长322米,宽56米,总吨位14.7万吨,造价约7亿人民币。船舶被扣押后,又因管辖权异议诉讼时间拖延,至今已有7个多月时间停泊在港口没有任何收入,然而,船舶每天又要好几吨燃油消耗,加上船上24名人员生活及工资等费用,初步估计,每天开支至少要5万元。由于船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无法继续提供该轮的所需费用,根据船长报告,该船已于3月20日1245时因燃油耗尽处于失电、无动力状态。无奈之下,船长于2013年3月19日发出弃船宣布书,并于2013年3月20日12时弃船,船上全体人员撤离本船。
近20万吨的巨轮一旦失去动力,对周边海域、航行或锚泊中的船舶均构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宁波海事法院获知消息后,立即联系本案的被告方菲象公司,该公司却表示其已无力承担“飞象”轮的日常燃油消耗及维持费用,请求法院尽快安排船舶拍卖事宜。随后,法官又到处联系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担心拿不到看管费用,都不愿意接管船舶。法官只能紧急约谈原告方勿里洞岛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安排船舶的看管事宜,经过多次协调及法理相劝,该公司终于同意安排船舶的补给并垫付船员工资,确保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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