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东自1980年起从警,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常务副厅长,录得“少帅厅长”之名。在同事看来,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郑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并兼任经侦局长,以000010警号在公安部领导中排名第十,副部级。2006年6月,其辖下的公安部经侦局北京直属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家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问题。专案组组长系两月前刚挂职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山东人相怀珠。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2010年更名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国美电器涉税、赌博、骗贷的信访件,为此,公安部经侦局专程派人到该处,要求将信访件移交北京直属总队并案查处,还说就此事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司法材料亦证实,郑少东对此知情。
判决书记载,经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介绍,黄光裕同乡兼生意伙伴许钟民请相怀珠夫妇、吴明山吃饭,并请相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相怀珠证言,其收到黄100万元现金并建议购买有重大利好的中关村(000931.SZ)股票,另获赠一套价值61771元的家电。
赵维佳等多名办案警察的证言显示,公安部经侦局主要领导曾带办案人员在非办公场所与黄光裕见面。并且,上述领导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
据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经侦局对黄光裕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鹏房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
此事过去三个季度后,即有郑少东、黄光裕与连卓钊的游艇三人会。当事人回忆,游艇上摆着极品雪茄,以及高价普洱。在潮汕政商圈里,众所周知这是郑少东的最爱。
尽管司法认定中并无黄光裕行贿郑少东的事实,但撤案后郑少东也确认这次见面,黄光裕则只字不提。据连卓钊回忆,这次面叙相谈甚欢。三位正值壮年的精英踌躇满志,由此更紧密地“拴在同一条船上”,结成“刘、关、张”桃园结义的裙带关系。
此后比如2008年八九月间,公安部收到来自证监会的“ST中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经高层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要求抓紧查办。但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则在电话中要求,“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性措施”。
人尽皆知的另一细节是,黄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提出,“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经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楼里,中央纪委办案人员走进郑少东的办公室,宣布对他实施“双规”。
“8・15”走私案:一放连卓钊
司法认定郑少东的826万余元受贿款,全部源于他帮助连卓钊、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奕忠在“8・15”汕头特大走私案中脱罪。
彼时走私猖獗,既因监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国企鱼贯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在汕头查案时在所住宾馆意外身亡,一同被烧毁的还有案卷材料。调查一年无果,高层震怒。次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批示,由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的“8・15”专案组进驻潮汕地区,首要打击对象正是唐逸刚、黄丕通、许鹏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团。继厦门赖昌星案后,又一起震动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启幕。
这起号称“世纪大审判”的打击走私案,轰轰烈烈开场,却草草收场。2002年7月,广东省六家中级法院开始审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后的判决中有两个死缓,四个无期徒刑。数年后四大集团的主脑部分归案,但法院审理情况未公开。
汕头人郑少东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亦为“8・15”专案组副组长,负责追逃工作。连卓钊、郭奕忠虽非主脑,却已深度卷入。郭奕忠与唐逸刚集团有关联,在汕头关埠港码头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司法材料称,2001年下半年,海关总署缉私局准备找郭奕忠调查,郭请托郑少东给予帮助,获得后者应允。
连卓钊曾与许鹏雁集团合伙经营三百门码头,因同样涉嫌走私,连被海关列为抓捕对象。郭奕忠代为说项,向郑少东陈情。据连卓钊供述,2002年初,郑少东向其承诺帮助解除调查,前提是按照交代向专案组呈送书面证言。
这份材料作为证词出现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年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中。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到境外,与连卓钊、林益明(另案处理)合股在汕头市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二弟许鹏展负责该钱庄的具体运作。许鹏展先后纠集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等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其中连育奇负责电脑综合记账,许烈雄负责手工收支记账。
法院查证,2001年3月至8月间,许鹏展的地下钱庄为香港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购买2.4亿多港元,包括连卓钊在内的15人购买5.37亿港元,均汇往境外指定账户。连卓钊的证言称,有些赌款通过地下钱庄过数到香港,并签名确认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的四笔交易,共计2581万余港元。
猫鼠自此一家,并开始了近十年的交往和交易。郑连郭的关系,还存在另一层深意――即连郭向郑提供黑道信报,郑帮连郭的家属进入警界。这种警匪相互渗透的方式,正是连氏无间道之延展。
如2005年10月,连卓钊的姐夫史志民谋任深圳市公安局下属的龙发实业公司总经理职务,受连请托,郑少东向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推荐史志民,助史如愿;2006年,郭奕忠的外甥郭某报考深圳市公安局,因体重超标60%不能录用,郑少东为此给时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宽志、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打电话,提出对郭某给予照顾。最终,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郭某被深圳市公安局视作特殊情况录用。
司法认定,郑少东共收受郭奕忠42万余元,其中包括2002年10月送给郑少东未婚妻康挹兰的一辆价值25.8万元的白色宝来;2007年10月9日,以送结婚礼物为名送给康挹兰16.8万港元。
连卓钊出手更为大方,送给郑少东的贿赂高达784万余元。其中包括价值95万元的翡翠摆件和挂件、一套价值31.12万元的组合型钻石,以及一套价值658万元的房子。据连卓钊供述,房子是郑少东主动索贿,占郑受贿总额的近80%――2007年2月,康挹兰想在深圳购买一套房,打电话给郑少东让他找人出钱。郑少东择肥而噬,通知连卓钊经手外甥女郑晓微将658万元转到康挹兰指定的银行账户,买下位于南山区红树西岸花园3栋一套居室。
三人之间的当面交易,主要在北京的酒店或公寓等地完成,时间为年终或国庆期间。
“郑少东是内地公安系统的高级领导,打击赌博、地下钱庄方面的事都归他管,送钱送物是为寻求保护。”连卓钊在供述中解释,自己长期在港澳开设赌场,赌客与赌资大都来自内地,无论人员还是资金的走向都涉嫌违法,难免要与公安打交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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