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黄松有帮忙,收购方涉诈骗
这个时候,潮汕商人黄光裕出现,他介绍范骏业、钟华认识了同为潮汕人的最高法院民庭庭长黄松有。
2002年12月,黄松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在一次黄光裕组织的酒桌上,黄松有给钟华留下一个电话,让他第二天带着执行方案去最高法院找自己秘书,“他的秘书带我去见了执行局领导”,一段时间后,范骏业收购中诚广场的方案在最高法院通过。
但在黄松有案件的判决书中并未找到涉及“中诚广场”的字样。
收购最终没有达成。2004年范骏业因涉诈骗罪反而身陷囹圄。在一份没有落款的文字资料中,广州市中院要求“买方向法院提供并落实相应银行贷款资信证明,或者某一国内商业银行保证,依时为买受人支付收购款的承诺书”。
范骏业在口供中称,他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管理部开出了13亿贷款的承诺函,但因受到广州市政府的干扰未能实现。
按照收购合同,范骏业必须支付首笔收购款3.5亿。事后查明,3.5亿元中的1亿元是范骏业诈骗得来,范骏业联系了天津两家企业,虚构了购买钢材的交易,由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出具虚假的担保函,用票据贴现的方式在天津的金融机构骗取了近3亿元资金,其中的1亿元被范骏业用来收购中诚广场。
钟华提供的事件版本是,中石化同意借钱给范骏业,他称曾和范骏业,以及中石化财务总监一起吃饭,并得知中石化在天津开有账户,甚至曾和范骏业一起去过天津,但钟华称并不了解此后细节。
范骏业3.5亿收购款中的另外部分,来自于3家广东石油企业用于购买进口原油的货款,他将这2.5亿元货款从骏鹏公司账户划到了收购中诚广场专用账户。作为一家房产公司,骏鹏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业务范围中没有原油销售,而范骏业还亲口供述,从2002年开始到收购中诚广场,骏鹏公司没做过其他项目,也没有收益。
在范骏业的判决书中,同案被告人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副行长凌敏则称,范骏业借了“广东石化”的钱。
4、“入了"潮汕帮"的套”
2004年钟华再次看到收回中诚广场的希望。但最后,中诚广场处置却显得更加蹊跷。
一个事后被证实与陈同海有涉的神秘女人李薇曾找到他,“要借收购中诚广场做个假合同,按100亿从中石化出钱给我,但我只能实收70亿,另外30亿要我两年之内变成现金,她说给谁就给谁”。钟华对本报记者说。
2010年《财经》杂志报道则写了钟华所说的另一个版本,“李薇想买中诚广场,价钱开得高,很诱人,但前提是要帮她将80亿元资金洗白。”
钟拒绝李薇后,新的入场者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集团),其董事长郭成同样也是潮汕人。2005年元旦过后,佳兆业集团开始接触钟华,希望能够收购中诚广场,钟华拒绝。直到现在,钟华仍称没有和范骏业之外的人签过收购协议。
佳兆业集团则承接了范骏业的“壳”。然后法院又试图将钟华的收购资格剔除。2005年10月17日,广州市中院下发(2001)穗中法执字第562号裁定,剔除了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批准金贸国际独家收购中诚广场。
裁定由来是2005年3月23日,鹏城公司与骏鹏公司、金贸国际签订了一份收购中诚广场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骏鹏公司退出,由金贸国际单独收购。协议上有钟华的签名和鹏城公司印章。
但钟华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份补充协议的存在,其代理律师、北京京轩律师事务所张红艳称,补充协议上鹏城公司的印章是假的。
不到两个月后,广州市中院又下发第562-1号裁定,撤销了上述裁定,但并不是采纳了钟华的意见。
新的裁定认为金贸国际不是广州本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由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于是,收购资格被法院裁定给了金贸国际在广州设立的子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贸)。而此时,经过两轮股权转让,金贸国际已为佳兆业集团控制,广州金贸成了佳兆业集团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授隋彭生认为,广州金贸是中诚广场收购协议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没有经过合同双方的同意,则是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新的第562-1号裁定于2005年12月3日作出,其中写明送达后立即生效,但钟华称他在2006年3月18日才收到,也就是说,他在收到之前,裁定可能已经生效了。
更蹊跷的是,收购资产数量也发生变化。钟华与范骏业签订的收购协议复印件显示,骏鹏公司与金贸国际收购的是16.5万平米的面积,余下6.7万平米仍属于鹏城公司,这部分房产已经签订预售合同,限定在中诚广场的B楼5-35层、47-49层。但广州市中院第562-1号裁定却将中诚广场项目整体过户给了广州金贸。
2006年,佳兆业集团控制的广州金贸将A楼整体卖给中石化。法院并未将保障鹏城公司和购房者的预售合同列入司法执行附加条件。
钟华此时意识到,自己可能入了潮汕帮的套,“潮汕帮出手大方,哪怕是个保安,都会打点个红包”。他自称曾亲见有人带着3000万人民币和200万美金到北京,并在两天内送完。他还称曾为范骏业打点关系放风,看见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提着一只塑料袋和一箱香烟离开。
5、继续上书,“执行”仍未完结
2007年6月,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被双规,并于2009年7月因受贿罪获刑死缓,判决书中未涉及其职务行为和中诚广场案是否关联。
范骏业诈骗事发,佳兆业集团强力入主后。钟华开始向中纪委举报潮汕帮经济问题。2010年5月31日,原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长杨贤才被判无期徒刑,其判决书中认定,杨贤才接受佳兆业集团董事长郭成的请托,为金贸国际收购广州中诚广场提供帮助,后收受郭成港币100万元。佳兆业集团负责人行贿杨贤才一节,被写进了判决书。
钟华认为,中诚广场案打开了潮汕帮贪污窝案缺口,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广东省原政法委书记王华元等被认为与黄光裕案关系紧密的官员,也是在中诚广场案后陆续被查。
但经过十年之后,资产回转已经异常困难,钟华仍在不断投书全国人大。2009年9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将6.7万平米房产的归属定为“鹏城公司所有,登记在广州金贸名下”。6.7万平米已被钟华在查封前预售,购买的业主多达几十名,房产则分散在A楼和B楼。
因为广州金茂2007年已将A楼整体卖给中石化。此前购买A楼的小业主在等待10年后,要么退回房款,要么接受置换成B楼的房产。其中大多数A楼业主在换到B楼后,又抗议其室内面积发生缩水。
广州审判网上已公布若干批次的换房公告,2012年11月21日,又一户新的债权人完成了换房,历时10年之久的中诚广场的“执行”仍未完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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