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上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此前媒体报道,股民维权案件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先后启动三次庭审,去年9月首度开庭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于今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当天结束庭审,由于案情本身依旧拉锯难解,且国内尚未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方面的成功案例可循,该案难度倍增。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可谓几经波折,2011年9月股民李岩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一案在北京二中院正式开庭。开庭仅半小时后,李岩等原告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布休庭。但李岩随即撤诉。
时隔不久李岩等四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该案件原计划于去年12月开庭。今年5月北京高院驳回黄光裕方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7月在北京二中院再次开庭。
在7月份开庭之前,原告4名股民中有2位临时撤诉。庭审中,双方完成质证、选择适用法律环节。黄光裕方面共向法院提供了32份证据,与原告有31份相同,交易明细方面存在差异。虽然案情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诉讼股民在不断扩军之中,从1人扩展到几十人,索赔金额单笔最高达400多万元,合计增至700万元左右。
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败诉
律师称不排除再上诉
张远忠说,从程序上讲,他们申请了法庭调查取证,调取黄光裕、杜鹃从事内幕交易的明细,来证明购买时间是否存在同向还是反向交易的问题,但是法院在没有调取该证据的情况之下,而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个买卖行为和黄光裕存在相反还是相同交易情况之下,在判决书上公然说原告的交易和黄光裕属于同向交易,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宣判
原告败诉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两起民事赔偿案,刚刚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二原告要求黄光裕夫妇赔偿损失及利息等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在与当事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上诉。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今宣判
索赔额达700万
虽然案情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诉讼股民在不断扩军之中,从1人扩展到几十人,索赔金额单笔最高达400多万元,合计增至7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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