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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厂对茅台镇酒企开杀戒 被指砸几十万人饭碗

www.sinoca.com 2012-11-01  新华网


  图为贵州省茅台镇一酒厂。在茅台镇,除了茅台酒厂之外还有近千家大小酒厂或作坊,借“茅台”二字生存。

  国酒商标之争方唱罢,茅台与茅台镇多家酒企的商标纷争又硝烟四起。本是同根生,为何茅台此时密集展开商标权“车轮战”,茅台镇上的其他企业究竟是否侵权?专家认为,随着发展,茅台与茅台镇上其他酒企势必会在原材料、原浆等方面形成竞争,这场冲突爆发是迟早的事。

  茅台再次打出知识产权牌

  这次,茅台的目标是与自己同处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的另外一家酒企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

  此次出牌的缘由是茅台认为荣和烧坊包装上的商标“GUIZHOUMAOTAITOWN”中的“MAOTAI”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茅台认为荣和烧坊产品包装与自己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似,也涉嫌侵权。

  11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此前10月22日,双方就该商标侵权案进行了证据交换。

  茅台要求荣和烧坊赔偿20万元。尽管涉案金额并不大,但是加之此前茅台还执著于对“赖茅”商标的再申请,这些都意味着此前茅台与茅台镇其他酒企之间微妙的平衡将被打破。

  “MAOTAI”惹来祸端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案件起因是去年北京市西客站公安段与集团打假办一同查扣了一批贵州荣和烧坊的产品,茅台认为荣和烧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从2002年开始,茅台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多种字体“MAOTAI”商标。2009年3月17日,茅台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MAOTAITOWN”商标,该申请于2010年8月28日获得核准。

  而荣和烧坊此批被查扣的“百年荣和老窖酒”外包装的一侧就印有“GUIZHOUMAOTAITOWN”字样。不过,荣和烧坊并不认为自己在包装上使用“MAOTAI”字样涉嫌侵权。

  荣和烧坊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在强调侵权行为时断章取义,把荣和烧坊酒箱酒盒上的未当商标使用的、只标明是“贵州茅台镇”的“GUIZHOUMAOTAITOWN”通用字母割裂开来,把“MAOTAI”作为侵权的“严重违法”证据。

  “MAOTAI”除了是茅台申请的商标外,更是一个地名,荣和烧坊只是用其标识自己产地出自茅台镇而已。”该负责人强调说。

  谈及酒就不得不说起有着中国酒都之称的“茅台镇”。据史料记载,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今茅台镇一带就开始酿酒。茅台镇以生产独特酒香的酱香型白酒出名,具有“酱香型白酒原产地”之称。

  荣和烧坊代理律师王玲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茅台镇酿出的酒之所以远近闻名,与当地难以复制的生态环境直接相关。历史上曾有多次异地复制茅台酒的试验,但均以失败而告终。鉴于茅台镇的特殊性,“茅台镇”以及对译的英文“MAOTAITOWN”只能作为证明商标来使用,而不是作为普通商标来使用。

  王玲杰进一步解释说,所谓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茅台镇”以及英文的“MAOTAITOWN”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对于王玲杰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并不认可。李顺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依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茅台镇属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茅台酒厂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

  李顺德介绍说,由于目前茅台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就意味着法律会对其提供特殊保护。其他酒类企业若将“茅台”、“MAOTAI”字样突出使用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茅台镇的酒企不能使用‘茅台’、“MAOTAI”作为地名,只是不允许其他酒企在产品包装上将上述字样做放大、突出处理,客观上起到商标的效果,从而误导消费者。”李顺德说。

  此次荣和烧坊涉案的酒主要为2009年8月至9月生产的,而茅台酒厂是于2009年3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MAOTAITOWN”商标的,2010年8月28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在茅台酒厂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核准之前,荣和烧坊在产品包装上使用“MAOTAITOWN”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对此,李顺德分析道,这主要取决于茅台酒厂在申请该商标之前是否使用过“MAOTAITOWN”商标。如果茅台酒厂在此之前从未使用“MAOTAITOWN”这一商标,且使用这一商标较荣和烧坊更晚的话,荣和烧坊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茅台酒厂已经在先使用过这一英文商标,对于茅台这一驰名商标而言,可以理解为是“茅台”商标的英文对译,那么该商标就属于应该保护的未注册商标,即使不构成商标侵权,荣和烧坊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外包装侵权疑问


  除了认为荣和烧坊在包装上突出“MAOTAI”字样有意想沾茅台的光外,茅台酒厂还认为荣和烧坊产品包装与茅台酒厂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似,从视觉上容易出现混淆,侵犯了公司申请的第284526号商标。

  对此,荣和烧坊回应称,该企业产品在包装盒与瓶身的装潢中均突出了“荣和烧坊”字样,并且将注册商标印在瓶盖上,不能认定误导公众,“所有照片都突出了荣和老窖酒。荣和拥有百年历史,不会去仿其他品牌。包装中最大字样就是荣和,而不是茅台”。

  法治周末记者从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284526号商标主色调为黑白两色,图案左上方一圆圈内有一颗五角星,五角星下方有两道由左下角向右上角倾斜的斜纹,图形中标有“中国驰名”字样,两条斜纹中间标有“贵州茅台[250.70 1.36% 股吧研报]酒”字样。2011年11月16日,茅台酒厂又以该商标为基础,将底色改为红、黄色申请注册商标,目前该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查之中,尚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

  李顺德分析认为,从视觉效果讲,荣和烧坊的红色包装同茅台酒厂已申请的黑白底色商标图案相比,近似度稍远,不过从商标图案的构成要素、布局来讲有一定的相似性。且茅台作为驰名商标,无论是其商标、还是包装装潢,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和范围都会更广一些。

  李顺德表示,相比较而言,荣和烧坊产品包装上的主色调、图案的布局同茅台酒厂目前尚未获批的申请商标近似度更高一些。不过是否构成对该商标的侵权,则要考虑茅台在申请之前是否长期实际使用过该包装装潢。如果长期使用过,则属于未注册商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获得注册,但是有相当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还是会提供一定的保护的。

  酒业资深人士、酒圈网创始人宓卓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除荣和烧坊的包装外,市场上模仿茅台斜纹包装的产品非常多,不排除此次贵州茅台决定杀一儆百的目的。

  利益之争打破平衡

  事实上,茅台运用知识产权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举动年年有。

  早在1988年,茅台就获得了“赖茅”商标。但2003年以后,由于茅台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欠缺,就有企业以茅台连续3年未使用该商标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茅台的“赖茅”商标。2005年“赖茅”商标被依法注销。随后,茅台镇竟然出现了数十家宣称生产“赖茅”酒的企业,并多宣称自己为茅台酒的前身。混乱的品牌和价格,给茅台造成了不良影响,茅台遂再次申请“赖茅”商标,目前该商标正处于异议复审中。

  但是今年茅台发起的知识产权战似乎格外多。从历经10年申请“国酒茅台”商标9次被否后依然执著申请,到重新申请“赖茅”商标,再到此次向本是同根生的荣和烧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解放后,政府将茅台镇最有名的三家酒坊“荣和烧坊”、“恒兴烧坊”、“成义烧坊”合并成立了“贵州省地方国营茅台酒厂”),都是茅台维权的注脚。

  如果说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使之几乎成为了行业“公敌”的话,那么目前茅台针对同处茅台镇其他酒企的维权行为,则被当地酒企认为是“砸几十万人祖传的饭碗”。

  宓卓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此前茅台镇其他酒企生产的酱香型白酒的价格多定位在百元以内,产品向外辐射能力有限,而茅台酒则定位于高端,市场是面向全国的,因此两者之间利益冲突并不很大,维持了简单的平衡。

  而这种和谐与平衡随着茅台酒不断提价、向高端市场渗透而逐渐被打破。“从2007年开始茅台一边限量一边提价,如53度飞天茅台在北京零售价一度超过2000元。这就给了茅台镇其他酒企冲击中低端市场的机会,其他酒企生产的价位在数百元至千元不等的酱香型的白酒的性价比优势逐渐体现了出来。”宓卓分析说。

  10月25日,茅台公布了3季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前3季度,贵州茅台营业收入为199.31亿元,同比增长46.1%,净利润为104.2亿元,同比增长58.62%。财报看上去依旧靓丽,不过宓卓表示,随着“三公消费禁喝茅台”的呼声四起,茅台业绩将逐渐受到影响。

  2012年,贵州仁怀市又在着力打造名酒工业园,届时将有诸多白酒企业入驻。“其他酒企的发展势必会在原材料、原浆等方面同茅台酒形成竞争,这也让茅台酒感受到了潜在的威胁。”宓卓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茅台要想实现‘十三五’末期收入达到1000亿元的目标,其和茅台镇其他酒企之间的冲突迟早要爆发。对很多以前存在的侵权行为现在一并清算,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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