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州市地税局公布了2011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申报情况,截至3月31日共有166991人申报,比2010年度增长了12.57%,人均申报年所得额近37万元,人均年纳税额约5.9万元,高于2010年度的5.3万元。
2010年度同期,年入12万以上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为14.8万,而去年这一数字为接近17万人,显然增加了不少。这多出来的几万人,是因为市民纳税意识增强了而主动申报的呢,还是因为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人数确实增加了?不过我想偌大广州,如果真要严格按12万的年收入标准来划线,人数肯定远远不止16万余。
一方面,这个报税只是高收入者的自行申报,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根本就没想过要主动报税;另一方面,鉴于眼下的税收监控现状,偷税漏税的恐不在少数,而且由于大部分人的灰色收入无法统计,导致很多人做起了隐形高收入者。于是工薪族一直在税收自行申报人群中“挑大梁”。而这也是市民质疑的原因所在:真正的富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纳税,只有那些全部收入都来源于劳动报酬的工薪族,不但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而且在个税申报方面成为无可争议的表率。
不过,年收入12万在广州算得上高收入吗?年入12万以上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出台于2006年底,正式实施是在2007年。如果说当时年入12万还能勉强算得上高收入的话,那么5年过去了,现在仍然以此标准来衡量高收入,就很难令人信服。譬如各种物价在这5年间就有大幅上涨,以广州而言,仅菜价与5年前相比,应当是翻了几番;至于房价,虽然眼下广州出现了部分停涨,但与2007年相比,涨幅也都接近两倍以上。物价上涨无疑让收入贬了值,再说了,在这几年中,个税起征点都上调过几次,有什么理由仍然将年入12万纳入高收入范畴呢?
那么到底多少才能称得上高收入者?一个比较普遍能接受的看法是,收入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以此来计算,广州城市城镇居民去年人均收入为3.4万元,也就是说年收入达到34万元的,才能算是高收入者。这一测算方法虽然还有待商榷,但在物价飞涨的当下,把年入12万者纳入高收入人群,在广州确实说不过去,充其量也就是一中产而已。真正的高收入者实际上是那些垄断行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比如说暴利超过房地产的银行工作者、高速公路行业人员,以及那些以权谋私的贪腐官员。
当然,有人也许会说,纠结于多少收入才是高收入,并无多大意义,毕竟这只是一个自行报税的标准,更没有强制“伪高收入者”多交税。但撕去年入12万者身上的高收入标签,既是归还这部分人的税收权利,也可以节省税收成本,监控真正的高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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