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区别在“骗”字
新京报:你在建议中提到,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形式犯罪有交织,这怎么理解?
齐奇:由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给集资诈骗等犯罪提供了土壤,一些人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搞犯罪活动。借来的钱根本没有用于经营,根本不准备偿还,而且虚构投资经营的幌子,再用后面骗的钱抵前面的高息,越滚越大,其实始终没有用于生产经营。
新京报:法律上怎么区别正常民间借贷和集资诈骗?
齐奇:法律的评价原则是这样的,比如你撞了人,同时又扶起人。对“扶”的行为应该给予肯定评价,但是你撞人的行为,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主要看你有没有撞,有没有致人损害。法律追究的不是你“扶”这个行为,而是“撞”这个行为。
新京报:如何理解你这个比喻呢?
齐奇:是不是属于集资诈骗,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有没有实施诈骗,而不是看形式上也是借贷这个行为。也就是筹集来的钱有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来占有挥霍。
如果只是用于经营的摊子铺得太大,支付的利息又比较高,再碰到金融危机,资金链断裂了,还不出来,资不抵债,这种情况叫经营亏损,法律上的出路就是依法破产,实行企业破产重组或者破产清算,而绝不是集资诈骗犯罪。
新京报:事实上,有一些老板还很担心的。
齐奇:集资诈骗和一般民间借贷是两回事,这个要搞清楚。一些媒体不负责任胡乱炒作,让一些民营企业家慌了。其实不用担心,企业家通过民间借贷,借钱用于投资经营,不可能被硬套上集资诈骗的罪名,不属于刑罚处理,而是属于民法调整的,与集资诈骗有本质区别。
放开民间经营性借贷可遏制集资诈骗
新京报:让民间借贷阳光化、法制化,能解决什么问题?
齐奇: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给民营企业的大概不到10%。民营企业融资难,很饥渴。
另一方面,大量地下的民间资本暗流涌动。现在就是要通过立法,用抽水机把地下的“水”抽上来,灌溉地上民营实体经济的“旱田”。
现在的金融垄断,已经成为制约民营实体经济的瓶颈,我们要更新观念,金融要市场化改革,利率以后也要逐步适应市场化。
新京报:民间经营性借贷在阳光化之后,是不是可以避免集资诈骗?
齐奇:骗子从古到今永远都会存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民间经营性借贷阳光化以后,集资诈骗行为会受到有效遏制,因为规范了,阳光了,再浑水摸鱼就比较难了。
新京报:对这个建议的效果,你有什么样的预期?会遇到困难吗?
齐奇:这个建议反映的需求在浙江是比较迫切的,主流意见也比较一致。国务院正考虑在浙江温州搞金融改革试点。所以对建议的预期,我还是很乐观。
不过这背后也是一种博弈,到底是维持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金融垄断,还是搞金融市场化改革。指望在全国范围内很快落实这个建议,还是有难度的。但是,我认为企业间资金调剂的合法化建议,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
司法和舆论良性互动但不应被绑架
新京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法院判决。你怎么看舆论对法院判决的评价?
齐奇:舆论对司法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这是正面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还是要尊重司法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和程序。有的人发表观点往往会离开事实,离开证据,甚至连判决书都没有看过,就开始评论。结果大家谈论的概念,与司法的事实证据很不对应,我说东,你说的是西。
新京报:你觉得司法机关应该如何面对舆论?
齐奇:司法机关要看重舆论的监督,但要办案还是依照法律。我希望司法和舆论是一个良性的互动,而不是舆论绑架司法,司法屈服舆论,更不是司法践踏舆论。司法独立,也包括对舆论的独立,不受舆论的影响,依法独立裁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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