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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家有多少超级权力?

www.sinoca.com 2012-03-04  《财经》


  提要:顶级银行家想大把赚钱,又不想蹲监狱。政治领导人可以极尽威逼恐吓,但如果没有可信的穷困潦倒、身陷囹圄的危险,银行家就没有理由依法行事。如今,银行高管获得的信息很简单:尽量把你的银行做大,然后保持增长。只要你成功地变得足够大,你的雇员将不仅仅是太大而不能倒,而且还是太大而不能抓。

  运转良好的司法体系无不具有以下基本原则:不要对法官撒谎,也不要在呈堂证供上耍猫腻,要不然你就会被丢进监狱。违反描述事实的承诺便是作伪证,而在正式呈堂证供上撒谎不但是伪证,更是欺诈。这些都是十分严重的罪名,但显然,如果你身居美国金融体系要职,那么这些都不适用于你。相反,那些要人还因为此种罪行而受到了丰厚的奖赏。

  正如Better Market的凯勒赫(Dennis Kelleher)所指出的,最近出现的“机械签名”和解五家大银行就欺诈性剥夺按揭赎回权的法律责任“和解”一事是对金融业彻头彻尾的背叛。

  首先,该案没有导致任何严重的刑事诉讼这意味着没有人会被判重罪,也没有人会被丢进监狱。从对高管的激励的影响上说,只有一件事是值得考虑的。

  就连用来定义这场讨论的术语也是不恰当的。凯勒赫是一位在私人和公共领域都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他是这么描述的:“‘机械签名’是一种大规模、系统性的欺诈罪行。”或者用他的话说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撒谎、舞弊、盗窃。”

  其次,改和解案的民事处罚一笔罚款对涉案公司来说不啻九牛一毛。正如报道该案的记者之一纳斯里波尔(Shahien Nasiripour)所指出的,“这五家贷款人都认为不会因和解案受到实质性的惩罚。”换句话说,从公司角度来说,民事处罚根本不值一提。

  第三,这笔罚款与其他案件一样,是由股东支付的,而不是由高管或董事(他们都有保险保护着呢)支付的。即使在极少数罚款由个人承担的案件中,要么被罚者的保险支付了罚金的大头,要么罚金与犯罪带来的好处比起来不值一提,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如果说这一切还不够糟糕的话,那么看看这一条:据报道,这些银行将可以使用政府资金来减记按揭贷款的价值,然后用减记额来补贴这笔毫无意义的罚款。

  奥巴马政府及其盟友竭尽全力把这桩价值大约200亿美元的和解案包装成能给住房市场带来积极影响的案例。但事实说明了一切。正如凯勒赫所指出的,美国“至少有1000万房子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即待缴按揭超过房屋价值)。“两百亿美金扔下去连响都不会响一声:100万套房子,每套贷款2万,就把这笔钱给吞了。”

  事实上,奥巴马政府与五家按揭贷款人的和解与其对金融部门的一贯政策是一致的,一言以蔽之,糟糕透顶。但此举又是颇为可疑的。在现今的大环境下,为何奥巴马政府要一再让步,对顶级银行家如此宽宏大量?

  实话实说,我并不认为政府立场与腐败有关,罚款不会流入个人腰包甚至竞选活动。此外,就本案而言,我甚至不认为这与金融业大佬的游说能力有关。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之所以不够严厉,如今针对该法案的实际实施的反对声音之所以如此之多(比如,最近围绕限制大银行自营交易的“沃克尔规则”出现了相当激烈的争论)其中显而易见都有游说势力的影子。但按揭贷款人的犯罪行为是另一码事。

  事实上,在按揭和解案背后是对法治精神的基础性、系统性的违背,是侵蚀了整个经济的伪证和欺诈。毫无疑问,司法部拥有充分起诉被控罪行所需要的一切权力。但美国的最高执法机构却一直现在则是完完全全地倒行逆施。

  政府对严重犯罪的纵容背后的主要动机显然是害怕对银行家个人采取严厉措施所造成的后果。政府投鼠忌器或许无可厚非,因为有问题的银行规模相对于经济来说太大了。事实上,这些银行较危机之前比起来规模变得更加庞大了,而正如郭庾信(James Kwak)和我在《13位银行家》(13Bankers)一书的长文中所指出的,它们较20年前比起来,规模庞大了许多。

  顶级银行家想大把赚钱,又不想蹲监狱。政治领导人可以极尽威逼恐吓,但如果没有可信的穷困潦倒、身陷囹圄的危险,银行家就没有理由依法行事。对他们来说,一切都是买卖,不管你是公共政策制定者还是个人借款者,一不留神就会成为银行家刀俎下的鱼肉。

  如今,银行高管获得的信息很简单:尽量把你的银行做大,然后保持增长。只要你成功地变得足够大,你的雇员将不仅仅是太大而不能倒,而且还是太大而不能抓。

  而奥巴马政府把其他所有人都变成了鱼肉。(作者:西蒙·约翰逊 前IMF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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