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期收入分配中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灰色收入的问题。王小鲁等人的研究表明,2008年我国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人民币,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而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王小鲁等人据此推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按城镇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分别是5350元和13.9万元,差距是26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9倍。用城镇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农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来近似地代表全国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8]。由此可见,灰色收入对于拉大我国国民收入差距,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不仅急剧拉大了贫富差距,而且使得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手段失去了效力,使得收入差距的扩大处于不可治理状态。
第二,财富在政府和个人之间是如何转移的?这当中首先的问题是政府从社会中抽取的资源过多。这其中包括(1)税收。早在2005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就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是税负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国家。按照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计算,中国实际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1%;按照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2009年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为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2%[9]。而财政部的数据则显示,当年中国财政收入为6.8亿,占GDP比重为20%。在这些税收的项目中,有相当一些是隐形的,有人根据税率计算出一些日常商品的含税份额: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去餐馆吃饭,买单费用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一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一包8元的香烟包含4.70元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10]。(2)社保缴费。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11]。(3)出让土地的收入。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数据,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2.9万亿。虽然土地收入不能完全看作是民间财富向国家的转移,但至少其中农民在土地上的损失是具有这种性质。根据有关部门前些年在北京地区的调查,一亩耕地转为商业用地后,假如最终在市场中的售价为100万元的话,农民得到的补偿只有5万元。
其实,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对实现个人财富向国家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一个因素是由国有垄断企业垄断价格实现的超额利润。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显示,多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利润高速增长,与享受的各种优惠补贴有关。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少计算或者少缴纳成本总额加上补贴,包括少支付的利息是2.8469万亿元,地租3万多亿元,资源租5000多亿元,亏损补贴1198亿元,总计是6万多亿元,这一数字远远大于4万多亿元的企业利润总额[12]。实际上,国有垄断企业表面上高额利润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垄断价格。在医疗、教育、电信、石油、铁路、数字电视等领域存在的垄断价格,以及由此实现的个人财富向国家的转移当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第二个因素是出口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通货膨胀以及民间财富的缩水。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分析,目前我国的出口和外汇管理制度,具有财富转移的效应。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人们在出口获得美元之后,是要把美元卖给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再按照汇率印发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的东西越多,中国银行的外汇储备越多,同时印出的人民币钞票也是越多。所以有人将其称之为中国经济的陷阱,即经济增长越快,出口越多,中国的外汇储备就越多,印的钞票也越来越多。换言之,中国的经济越发展,通货膨胀会越严重。这样就使民间财富以贬值的方式流入政府手中。就民众而言,就是收入或财富的缩水。当然,更确切地说,造成这种效应的,并不是外汇的全部,而是出口减去进口的差额部分。
居民收入和财富缩水的程度,从人民币与虚拟的国际元的比值就可以看得出来。世界银行近年来在不断调整人民币与“国际元”之间的购买力平价,2005年1国际元=2.1372元人民币,2006年为2.0872元人民币,2007年为3.6471元人民币,2008年为3.8044元人民币。从这里可以看出,单位人民币的购买力是在不断下降的。
与民间财富流向政府相反的,是国家财富向个人的转移。这主要包括(1)政府的再分配。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投入不断加大,2011年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将达到4414.34亿元,同比增长16.6%。意味着通过这种方式国家财富向个人的转移在明显增加,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在强化。这对于改善城乡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缓解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失衡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要看到,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比重还是明显偏低。同时,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上,还严重不平等。(2)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据当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胡和立的计算,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其中有一部分流入了个人腰包。有的富人的第一桶金就来自这里。进入90年代中后期,在国企改制中通过低估漏估、低价转让,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就是到今天,仍然有经济学家估算,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14]。也许这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但由此实现的国有资产向个人的转移可定时一个巨大的数字。而就目前来说,土地和资源的转让环节,则在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据估算,现在政府垄断的土地资源大约为35万亿,在土地转让环节上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虽然无法准确计算,但会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土地转让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此外还有矿产资源领域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在过去几年中,国有矿产资源被贱卖的报道时有所闻。据媒体报道,2006年2月,山西省政府187号令就已明确规定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但临汾市直到2007年10月前,仍在执行资源整合试点期间的采矿权价款标准,少收采矿权价款52.32亿元。吕梁、阳泉两市在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从2005年8月到2007年6月,执行临汾市资源整合试点期间采矿权价款标准,吕梁市少收采矿权价款34亿元,阳泉市少收采矿权价款3.18亿元。(3)不正当福利。这里说的不正当福利主要体现在政府向贫困群体之外的人提供的社会保障用房上。近年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用房,有一部分是向困难群体提供的,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可以看作是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的再分配措施之一,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向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向公务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当地房价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在这些地方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人,相当于得到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的财富。这里特别要指出的,在政策上已经明确停止福利分房之后,这些既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也没有在各级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列支的建房支出,应当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就国家财富向个人转移来说,还应当计算进来的是三公消费。这个数字至今扑朔迷离,无从计算。有关部门甚至将其列入国家机密。2006年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提供的数字是,每年公款吃喝2000亿,旅游3000亿,公车4085亿,合计超过9000亿。对此,财政部预算司的官员曾进行澄清,指9000亿的数字“严重失实”,“三公”支出仅为1200亿。但在2010年两会上,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透露,他看到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行政经费调查报告,全国的公车大致是230万辆,仅这一项的开支就在1500亿到2000亿之间。由此推算,全国的三公消费当远远超过1200亿元。三公消费无疑属于国有财富向个人的流失。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