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曾被罗列罪名的背后
“为逼李途纯就范,一位办案人员曾说中国有几百项罪名,我们一条一条地查就不相信李途纯一清二白。”
就在李途纯咬牙坚持的时候,高墙之外,太子奶的破产重整已经步入喧嚣。当初托管太子奶的高科奶业已由“看牛人变身卖牛人”,高科奶业也由纯国资变身民营控股的企业,而太子奶已是日薄西山。2011年8月,新华联-三元以7.2亿元获得株洲太子奶完成破产重整后的100%股权,这意味着破产清算结束。
在实行全面破产重整之前,太子奶的销售额已下滑到3亿元左右,而在遭受金融危机和乳业危机重创时的2008年,太子奶半年的销售收入有13亿元之多。
据了解,株洲太子奶拥有太子奶价值20亿元的商标和价值30亿元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一旦破产重整不仅可以较小代价清偿太子奶所负债务,还能弥补高科奶业当初投入的亏损,而由近亿元国资注资的高科奶业则可收回国资,文迪波作为株洲政府指定的管理者则可从太子奶事件中“功成名退”。
2010年6月12日,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从北京的住处带走刑事拘留,几天之后株洲市委宣传部以通稿的形式高调宣布:“李途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抽逃出资等罪,已被拘捕。”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实施抓捕并通过政府宣传工具对外宣布,有涉嫌利用公权打击被抓捕人的嫌疑。”一位资深法学界专家表示,如今看来希望控制李途纯的利益方显然希望通过抓捕、造声势、定罪来达到控制李途纯、推进太子奶破产重整的目的。
“李途纯案经历了三次提请审诉,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变更诉讼罪名,而且是在每一个程序即将走完的时间节点,加入一项新的罪名或变更罪名,这客观上造成了有关部门调查的难度,也通过延长李途纯的羁押时间,从而推进太子奶的破产重整的目的。”翟玉华表示,为了阻止李途纯“洗脱罪名”,他个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也遭受了有关人员的多次威胁。
就在2010年中秋前,《中国经营报》记者进入株洲县看守所探视狱中的李途纯,却被株洲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李途纯涉及国家安全,不予探视”为名拒绝,而在记者采访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办案人员与记者的对话迅即被一位“领导”的电话强行中断,此后记者被“礼貌”地请出。
“为逼李途纯就范,一位办案人员曾说中国有几百项罪名,我们一条一条地查就不相信李途纯一清二白。”一位曾为李途纯辩护的律师透露。
期间也有人试图劝服李途纯。“只要不告文迪波,不告有关官员,你马上就可获得自由。”
但事情的发展显然超出了株洲有关方面的控制范围。2011年7月文迪波被“双规”后押至湖南郴州,文迪波牵扯出的几名株洲方面人员也陆续被押在案。
关于李途纯案不予起诉一事,截至记者发稿日,株洲市负责外宣的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单童一直未接听手机,而其办公室人员仅表示对此案不知情。
谁在制造疯狂?
文迪波串通了大批力量对中央和湖南派下来调查李途纯案的工作组进行了多重阻扰,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
文迪波被“双规”成了李途纯案的突破点。
“文迪波作为政府官员(双规前,文担任株洲市天元区常委、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有着向株洲市委市政府汇报的畅通通道,他还串通了大批力量对中央和湖南派下来调查李途纯案的工作组进行了多重阻扰,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翟玉华表示,甚至还出现了阻扰工作组调查案卷的情况。
而在2009年,尚在为拯救太子奶做多方努力的李途纯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太子奶的情况都是由文迪波单独汇报给株洲市主要领导,我根本没有合适的机会做汇报。”李途纯在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提及。
“文迪波在任株洲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时,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违纪贪赃问题嫌疑,在主持高科奶业管理太子奶期间也有数千万资金说不清的问题。”一位接近湖南纪委系统的人士表示,文的案件已经调查得查不多了,很快将进入审查诉讼阶段。
“文迪波首先由于在托管太子奶初期出现了经济问题,又在随后强办李途纯的过程中需要动用太多力量,致使他必须要通过完全控制或者卖掉太子奶来掩盖不清白的历史,但他先是做不好太子奶,后是控制不住局面,最终入得牢狱在所难免。”另一位湖南省政府人士告诉记者,文迪波涉案的材料有一大摞,等到审查诉讼时,一切都将明了。
背景链接
2012年1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株天检公刑不诉【2012】1号》文件称,“李途纯等人以货款准备金的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涉嫌的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途纯不起诉。”
这样李途纯被拘禁15个月后,最终被定性为:无罪!
湖南太子奶集团原董事长、法人代表李途纯于2010年6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李途纯依法执行逮捕,在狱中14个月后身患多项重病,随时可能失去生命的李途纯于2011年9月1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李途纯案由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李途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抽逃出资罪于2011年4月18日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期间,经检察长批准,于2011年5月31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30日重报;2011年8月14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9月14日重新上报,并以株洲市公安局直变诉字(2011)A10号起诉意见书变更了移送起诉意见,将李途纯涉嫌的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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