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斩断“一把手”腐败应“结网捕鱼”
如何从根本上斩断国企“一把手”腐败之手?反腐败专家认为,此案反映出,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衡。遏制“一把手”腐败应如“结网捕鱼”,即为了对腐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根据撒网捕鱼的基本原理,要求所制定的反腐败法律制度,要科学、严密,形成系统。
此案反映出,国有企业的权力构架不合理,“一把手”既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权力缺乏有效制衡。“一把手”离其上级太远,能管得着的人离得远、看不见,内部的人、离得近的人看得见却管不着、不敢管,事实上处于极少被监督的状态。“再优秀的人,面对诱惑时间久了,也不可能始终洁身自好。”反腐败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教授说。
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王贤泸多次收受贿赂,一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对于国企高管的监管形同虚设。
2000年,王贤泸任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厂长,2005年任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总经理,一直到2009年12月被抓后,在辽河油田期间的犯罪才被发现,可见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
部分国企一把手“一言堂”,为所欲为。在王贤泸时期,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形式上是重大问题党组研究,实际上是王贤泸一个人说了算。如果是真正的集体决策,王不可能在腐败的道路上走这么远。
据介绍,虽然有的事情需要经党组讨论时,也会有不同意见,可当王贤泸再次拿来讨论时,反对者就会识趣地闭嘴。另外,对于有的重大决策,直到案发该公司部分干部也不知情。
反腐败专家、博士生导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近日做客强国论坛时说,企业腐败的根源,一是来自于一种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形的,越到上面,权力越大。第二,缺乏民主,从目前一些企业来看,往往民主管理、民主建设是不足的。第三,党委会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没有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一位资深检察官认为,目前廉政的制度、规定可以说已经很详尽了,关键在于怎么落实。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人财物都由“一把手”说了算,谁来监督、怎么监督是一个难题。
据介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已够繁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种法律制度,多达千余件,然而,官商勾结、期权腐败、执法犯法、“一把手”腐败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禁而不绝,说明我国现有反腐法律制度防范不力,存在漏洞。
从法律制度来看,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各种条例、准则、办法、意见等,难以形成合力。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律的出台。由它来协调各反腐机构的关系,指导反腐败立法。
王明高等专家建议,应围绕权力运行,构建有效的国有企业反腐防腐机制,形成对权力运行、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衡。包括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力,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等。同时,因人财物是腐败的高发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有专家指出,《实施办法》剑指央企领导的“乌纱帽”,可谓央企各级领导的“紧箍咒”。有评论认为,《实施办法》对国有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当中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让央企的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具有积极意义。(11月17日 人民网)
纵观时下,无论是央企、国企,还是地方政府、部门,“一把手”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大多表现在“一言堂”乱决策、“萝卜招聘”选贤任才、大事小事管理特权“一手遮天”,而在这背后有的更是“错综复杂”关系网,隐藏着巨大利益链。
众所周知,“一把手”岗位是腐败高发领域,而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大更是反腐开展的最大阻力。然而我国当前主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通常在本辖区、单位内具有人、财、物等方面的最终决定权。这一方面可以强化领导,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一把手”权力过大,在本辖区、本单位内缺乏相应的实质性的监督,缺乏实际有效的权力监管,往往出现即使下属在遇到领导出现问题时而不敢过问。官大一级压一级,官小一级扛一级,故而真正落实惩处的也只是拿下面的部门、下面官小一级作为反面教育典型来抓。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说,腐败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一把手”腐败往往会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社会风气,更会影响政府公信。由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关系到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
“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故而首先要着手提高“一把手”自身廉政文化修养,扎实开展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坚定廉政理想信念、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从政宗旨,为廉洁从政带好头、领好路,切实树立基层“一把手”的标杆;其次,应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以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建立健全“内外双重”监督机制,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使“一把手”真正的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增强人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实现“一把手”行政用权全民监督,保证风清气正的大环境,重塑政府公信。
据《检察日报》11月15日报道,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两年多之后,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社会公众颇为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问题、人事任免问题以及违规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有专家指出,《实施办法》剑指央企领导的“乌纱帽”,可谓央企各级领导的“紧箍咒”。有评论认为,《实施办法》对国有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当中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让央企的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具有积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一把手”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仅腐败数额高,而且“窝案”、大案突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披露,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上海查获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47%,大要案占了94%。而在一些企业的腐败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都是企业或部门“一把手”,而且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案件的发生和查处,引发各界反思,要求遏制国企“一把手”腐败现象成为民意指向的重点。 “一把手”腐败主要表现在乱决策、用人中的腐败等。而公众反映强烈的国企管理者的灰色收入问题、职务消费过高等问题,也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先说乱决策,由于国企大一统的机制和金字塔形的结构,导致权力高度集中,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国企决策时“一把手”“一言堂”,将企业利益向个人或小集团输送,最终走向腐败。很多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属于企业生态的顶端,管理层的高待遇和高美誉,极易形成以“一把手”为核心的内部人利益集团,一旦国企“一把手”出问题,往往导致多人共同瓜分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暴露时,往往抓住“一把手”,带出一大批。 再说用人中的腐败、经营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等,最终导致的或是管理者贪污受贿,或是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这种情况,重要原因之一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边界没有划清,哪些是国企“一把手”能够决定的,哪些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哪些是应该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缺乏具体的界限,基本依赖于国企“一把手”的觉悟和诚信。决策过程中,一些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切实发挥作用。 如何遏制发生在国企的类似现象,许多专家都指向预防、制裁和监督,也有人倾向于强化国企“一把手”的诚信建设。而所有建议的前提是,必须有制度可监督、可预防,有机制可引导。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国企“一把手”分权机制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有了分权机制,进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国企“一把手”就难以决策“一言堂”;有了分权机制,权力运行的多中心,国企“一把手”就难以建立利益集团;有了分权机制,经营腐败现象就会受到制约。在分权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就有了载体和手段;有了分权机制,国企“一把手”的诚信也就有了考核的基础。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