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报道说,老百姓对物价上涨感受犹如“兔子跑”,可CPI数据却如“乌龟爬”;眼看房价呼呼往上“蹿”,而统计部门却说房价同比上涨1.5%……统计数据相当于号脉,是为了发现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CPI数据,若以1978年为100%,则2010年的CPI累计为519%。也就是说,在1978年人民币100元的购买力,相当于2010年初的519元。32年里消费物价累计仅上涨4.2倍,事实真是这样吗?
让我们用“历史追溯验证”,且把视野扩展到32年前,以改革开放初期作为参照。粉碎“四人帮”以后,“十年浩劫”中工资冻结的状况初步解冻。1978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5元。当时若是一个职工达到这样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养活一个三口之家。那时,一个富裕家庭的存款如果达到1万元,可以被羡慕地称为“万元户”。
到了2010年初,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28元,按相关部门公布的CPI指数,“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相当于1978年的每月525.6元。换言之,较之1978年51.25元的平均工资,32年间中国人收入增长约10倍。
按照这个指数,目前月收入只要266元就可实现1978年51.25元平均工资的购买力。但谁都知道,如今266元刚达到2010年北京市一个最贫困者的社会救济低保水平(每月390元)的2/3。难道这能“养活一个三口之家”吗?改革开放初期的“万元户”,难道只相当于眼下的区区5.19万元吗?
看一个实际例证。1978年北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贫困户救济金)需要7元。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CPI指数换算一下,1978年的7元钱购买力只相当于2010年的36.33元。然而按照我们做的市场调查,1978年的7元钱可以买到53.8斤大米,或者买100多斤土豆、大白菜、西红柿,或者8.24斤猪肉。如果用一半的救济金买米,用另外1/4的救济金买菜,足够一个月的伙食费了。
但如今36.33元能买多少东西?实地调查表明,36.33元可以买15斤普通大米,或者5斤大白菜加5斤土豆、5斤西红柿,再或者4斤猪肉。这点儿东西够生活几天?这还不到如今社会救济低保水平的1/10。
近30年来,除了家电等少数耐用电器价格下跌以外,绝大多数居民生活消费品都涨价了,通常涨价幅度在20-30倍之间。这还没有计入“购房产”、“购私家车”、“教育费额外支出”、“医疗费额外支出”,是很保守的。特别是买房费用并未列入CPI统计之内,因为1978年老百姓一般是租用公房,没有考虑买商品房,而买房在21世纪成为百姓一大负担。如今,中国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三大负担是:子女教育费、房租和高房价,以及不能够报销、必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
由此加权计算可得出:若以1978年为100%,则2010年的消费价格指数CPI约为20—22倍。也就是说,按照实际消费价格的市场情况,在1978年人民币100元的购买力,约相当于2010年的2000—2200元。1978年,3—5分钱可以吃1份早点,而到2010年,你花1—2元也许可以吃到;1978年,5分—1角钱可以乘坐公交车,到2010年你要用1—2元才可以乘得上。
按照本文核验算出的CPI值,1978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5元,相当于2010年的1127.5元。2010年初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2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相当于1978年的每月124元,增长2.4倍。
平心而论,这样的增长率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已经相当不错,值得庆贺。然而如果硬是不顾事实地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中国人的收入增长为10倍。”那么不仅国内广大公民都会摇头,而且在世界上也会闹个大笑话。不同的统计方法得出的数字可能不同,但结论应该基本一致。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对于CPI的调查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不只是公布一个最终数字,让人们“一头雾水”,而必须公布计算步骤的必要程序和细节,向人民政府和全体公民负责。(作者:陈明远 中国科学院原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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