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一起走私红酒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昨天,全国最大红酒走私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担任3家公司总经理的孙希泰被控与秘书孟利一起,在6年间55次向海关虚假申报,走私高档进口葡萄酒7.4万余瓶,案值4500余万元,逃税超2027万元,获利400余万元,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
法庭上,曾有过走私前科的孙希泰辩称,本来也想合法经营,但竞争不过那些用人带物的水客走私集团,迫于生存压力才重蹈覆辙。但公诉人认为其避重就轻。
做假合同走私红酒
辩称竞争不过水客法庭上表达悔意
昨天上午10时许,62岁的孙希泰手拿一沓材料和一个眼镜盒,被法警带上法庭,与被取保候审的孟利一同走上被告席。
孙希泰是辽宁省丹东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为北京佳泰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总经理。早在2002年9月,孙希泰就因走私红酒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此后两年,他涉嫌重操旧业。
检方指控,孙希泰于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指使助理秘书孟利采取制作虚假发票、合同等方法,故意向北京海关低报红酒价格、伪报红酒品名,将从英国、法国进口的7万余瓶葡萄酒,分58次向北京海关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共计2027万余元。孟利参与其中55次犯罪。去年5月,北京海关缉私局通过分析风险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发现孙希泰的公司涉嫌走私,遂立案侦查,后将孙希泰、孟利查获。
法庭上,孙希泰认可指控事实,但认为自己不是个人犯罪,应是单位犯罪。孟利也称事情属实。
辩称竞争不过水客
“你之前因为走私葡萄酒被判过刑,为什么还要进行违法活动?”公诉人首先对孙希泰发问。
孙希泰随即开始“倒苦水”。他说,2002年被判刑后,他本来做航空货运,还帮别人报关,但盈利少,仅够维持公司经营。2003年,公司开始转做进口葡萄酒业务,起初并没有走私。后来,因为竞争不过走私集团,才重蹈覆辙。
孙希泰说,一瓶红酒入关后会增加近50%的税费成本,如果正常交关税进口红酒,在当时的环境是卖不出去的,因为竞争不过其他走私集团。他说,在当时,从香港入境的旅客携带两瓶高档红酒是不用缴税的,所以有专门的走私集团每天雇人向境内带高档酒,这种水客走私成本低,占据了市场。他当时迫于公司的生存压力,就想先把酒进来再说。
对此,公诉人不否认水客存在,并表示侦查机关近几年也在加大审查,但认为孙希泰避重就轻。“经营低档葡萄酒也可以盈利,孙希泰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及盈利速度才采取逃税方式进口高档葡萄酒。”
法庭上表达悔意
据孙希泰交代,在涉嫌走私的6年间,虽然被认定的偷逃税款额是2027万余元,但他赚取的利润一共只有400多万元。他解释说,按照正常的合法程序,应该是他先向海关交税,再由买酒的消费者把税补给他。“如果算上逃税,我获利应该是2400多万元,但实际挣不到这么多”,孙希泰说,因为有竞争,他们只加价20%销售,这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孙希泰说,自己也不愿意走私,一直在找出路,2009年想在境外把货物拍卖,但谈不下来,而他占了国家便宜,心里也觉得过不去。“当海关找我的时候,我就如实说明了情况,并积极配合海关调取证据”,他说自己现在很后悔。
他的助理秘书孟利则称,自己开始不懂,认为就是一份工作,现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称孩子还小,希望法庭能对其轻判。
庭审焦点
是否属于个人犯罪
昨天,孙希泰的辩护律师提出,检方指控孙希泰构成个人犯罪证据不足,此案应是单位犯罪。其理由是孙希泰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违法所得绝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
但公诉人认为孙希泰构成个人犯罪。同时指出,走私红酒是孙希泰的个人决策;违法所得收益也是打入了孙希泰的个人账户;且涉案3家公司由孙希泰全面负责,成立后都主要从事走私葡萄酒活动。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检方说案
作案手段新颖隐蔽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此前向媒体解释,孙希泰涉嫌走私6年未被发现,是因其低报、伪报手段新颖,隐蔽性强。据介绍,孙希泰对葡萄酒的进口环节非常熟悉,他指使孟利在电脑里制作了一套虚假单据模板,包括外贸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等,将假文书用纸打印出来,加盖假印章。这些资料非常逼真,真假难辨,始终未引起海关的怀疑。
此外,孙希泰非常狡猾,他将不太有名但价值高的酒直接低报,将有名的酒伪报成价值低的一般酒,甚至有时还将低价值酒的价格稍稍调高一些,迷惑海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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