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台风“莎莉嘉”过境之后的第3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岩分局的办公楼电梯因被倒灌的雨水浸泡而无法使用,这给在6楼办公的局长张健生带来不少麻烦。
但相比“莎莉嘉”,近日曝光的“龙岩公务员高息转贷”风波更让张健生和他的同事们头疼。据媒体披露,在龙岩当地,有不少公务员套取银行低息贷款资金,高息存放在投资或担保公司,然后由担保公司以更高的利息放贷出去。
在龙岩银监分局提供的一份资料中显示,今年以来,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和社会融资异常活跃,个人客户向银行虚假申贷套取贷款资金转手借给担保公司、典当行或者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差,将风险传递和扩散至银行业机构的潜在苗头。
“我们近日对公务员贷款做了些核查,不排除此类情况的存在,但情况也未像大家想象中的那么严重。”张健生对本报记者说。
公务员高息转贷漏洞
在龙岩,公务员从银行申请消费贷款,一般采取房产抵押的方式申请,而即使不用资产抵押,公务员之间互相担保,从银行贷款也较为容易。据悉,通过互相担保,一般处长、科长、普通科员,在银行授信评级中分别可以达到10分、8分和6分,相应的贷款规模分别达到50万、20万和10万不等。
“由于公务员的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可以支付消费,相对于一般实力不是很好的中小企业,我们更愿意将款贷给他们。”龙岩市某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自从2009年年底的贷款新规出台之后,为了追踪贷款流向,各银行就已经开始对超过30万的大额贷款实行委托支付,直接由银行支付给贷款人的交易对象。而在之前,企业或者个人申贷成功后,银行将钱打到其账户上就意味着走完了所有流程,对于贷款人的交易对象和资金流向并不深究。
早在今年5月份,福建省银监分局就曾下文要求其所辖下属分局加强对个人贷款项目的管理,龙岩市银监局也相应加强了监管。
据龙岩市银监会的调查,截至今年4月底,辖区银行业机构共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贷款约8.1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04%,贷款用途主要是个人消费。
张健生承认,贷款新规出来之后,银行目前对于30万元以下的贷款流向仍没有能力完全监管到位,而在龙岩,公务员的消费贷款额一般在30万元以下,这就给善于钻空子的人有机可乘。
而即使是超过30万元的大额贷款,如果其从银行流出后几经转手,银监部门在认定其最终用途上仍有难度。“譬如一个人因为装修房子的原因从工商银行里借了50万,随后他将钱存进了农业银行,再由农业银行存进兴业银行,而兴业银行里本来也有50万,他从中提取50万去炒股或者给担保公司,我们就很难追究他是不是将贷款挪作它用了。”张健生打比方说。
“公务员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现象在沿海地区可谓普遍现象,并非龙岩独有。”福建东南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其川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至于为何在近期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显然与国家宏观调控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关。”
杨其川分析认为,高利贷背后的本质原因是资源配置不公与产业结构失衡之下出现了富人太富,穷人太穷的结构性矛盾。当下货币发行过量导致的通货膨胀涌现,央行在短期内一再采取银根收紧措施,希图抑制通胀时,一些实力较差的企业,便容易陷入资金后续不足的困境,此时,手握大量货币的富人与那些在银行看来拥有较高信誉度的公务员,在利益驱动下,当然要蠢蠢欲动。
而在高利贷转贷打击方面,虽然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明确了“高利转贷罪”,但举目全国,因高利转贷罪被判刑的较少。比如,福建省到2006年底才出现第一例高利转贷案的宣判;而上海更是到2010年才出现首例宣判。
而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我国目前仅仅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一般不会对放贷人进行额外的处罚。
“举个例子,张三借100万给李四,约定利息为三分,如果李四到期不还款,张三诉至法院,由于三分的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会将利息降到两分左右。”张健生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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