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能针对理财产品引入第三方审计和评级,将有助于客观的风险匹配和权责认定。
自2004年银行理财产品诞生之日起,“亏损”、“延期”、“夸大收益”、“欺诈销售”“等刺眼的名词便一直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有关理财产品的投诉数量始终高居不下,而这一切也在不断蚕食着投资者对于银行脆弱的信任感。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理财产品都被视为鸡肋,乏人问津。
然而今年这一切正在以浩大的声势发生着转变,银行理财产品在通胀引发的焦虑环境下获得了意想不到时迅猛发展,开始发行不到2个小时全部售罄的情形并不鲜见,然而火爆的销售行情却并没有为理财产品一直以来的负面形象带来太多转变,总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动辄引来骂声如潮。
日前,知名杂志出版人洪晃在其微博中厉声投诉德意志银行,再次将银行理财产品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广泛关注。
理财产品叫座不叫好,银行口碑受牵连
洪晃表示“德意志银行的私人理财是全世界最坏的服务,我快被他们给理成无产阶级了。”作为拥有260万微博粉丝的公众人物,洪晃直接的批评,迅速成为热门话题。
据了解,德银在华的理财产品销售主要通过上海和北京的私人银行,其所有投资产品都是不保本产品。此番让洪晃的资产越来越少的可能是该行推出的某款非保本的 QDII产品。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洪晃作为高资产值人士,也有可能购买的是银行为其量身定制的风险系数较高的结构性产品。
此后,对于以德意志银行为首的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批评和争议开始满天飞,中资银行也未能独善其身,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销售等诸多再一次遭受强烈质疑。
除了此次被卷入风波的德意志银行,此前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都曾因为理财产品形象受损,而一直以来风格较为保守的中资银行也因为违规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频遭质疑。
“理财产品屡次出现巨亏,会砸了银行的招牌,因为大部分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自身的判断能力都不是很强,完全是冲着对银行品牌的信任去的,一旦出现意外,必然会对银行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这时候一些客户就可能会流失了。”某国有银行的客户经理张先生表示,近期理财产品卖得好,并不代表理财产品的口碑建设已经稳固,很多都是投资者在当前投资渠道日趋狭窄,通胀高企环境下的无奈之举,如果不加以维护,引发更多纠纷,反而会对银行的品牌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也认为,理财产品的购买者绝大多数都是银行的存款人,他们追求的主要就是收益的稳定。如果理财产品问题频出,必然会对银行信誉带来一定损失。银行保障理财客户收益是对自身品牌的维护。
银行官司缠身,客户鲜有胜算
脆弱的信任感风雨飘摇。不少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或者遭受损失后,便选择与这家银行“分道扬镳”,而还有一部分则选择了坚持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甚至对簿公堂。可遗憾的是,小客户状告大银行的“战斗”,多数铩羽而归。
三年前高女士投资2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去年初到期后产品亏损,本金不保。高女士认为,中信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主要问题包括:未按规定给客户做书面风险评估;在运作期间擅自变更投资范围;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产品宣传彩页有夸大误导成份等。在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高女士去年将中信银行告上法庭。然而今年2月18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其作为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具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应进行基本的判断。
高女士所提及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和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并不是个案,据了解,这两项问题已经成为理财产品投诉的“高发区”。
理财周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多家银行咨询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而客户经理大多只能拿出宣传单张,当提出想阅读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的要求时,工作人员则表示,只有客户在签合同购买产品时,才能提供。
监管部门近年多次出台文件规范银行理财业务,要求商业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进行客户评估,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然而,虽然各家银行都会要求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填写评估问卷,但大部分都是“走过场”。
曾经接触过涉及理财产品诉讼案件的王力律师表示,即使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有如上行为,也只能说相关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想要在发生损失后与银行打赢官司是很难的,因为每家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都设计得十分“聪明”和“严谨”。
事实确实如此,记者在比对了几份不同银行产品的说明书后发现,除了大量让人望而却步的专业术语,银行往往会用很长的篇幅罗列精心设计的诸多免责条款。其中包括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认购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工作人员常言,风险基本不会出现,客户可能心怀忐忑,最后还是会在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之类的语句后,签上姓名。
“这就是银行的护身符,”王力律师笑言,“官司很难打赢的关键就在这里,大部分产品都有很详细的说明,只是客户看不懂,即使有与客户经理口头承诺不一致的地方也不容易发现,银行可以说,风险提示也写了,免责声明也有,而且没有人胁迫客户签名。”
于是,因理财产品亏损将银行诉之法庭的案例并不鲜见,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后无法得到相应赔偿,金融机构往往以理财产品合同中的风险自担等进行抗辩,导致客户胜诉者凤毛麟角,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国外多数国家针对金融消费者都设立了保护基金和赔偿基金,或许是一个不错的借鉴,另外,如果能针对理财产品引入第三方审计和评级,将有助于客观的风险匹配和权责认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