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及三菱劳工分会与中、日两国律师签署“协定书”,劳工代表讲述当年经历。本报记者王海欣摄
本报讯 在向日本法院起诉索赔无果后,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将集体向日本公司索赔。昨天,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及三菱劳工分会与中、日两国律师在北京签署 “协定书”,将向日本三菱材料公司递交“解决要求”,要求该公司向中国劳工及家属谢罪,并赔偿3.512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约300名中国劳工同意“解决要求”,将提出集体索赔。
二战期间,三菱材料公司(旧三菱矿业公司)将2709名中国劳工强掳至日本做苦役,致使数百人死亡。近年来,幸存的中国劳工家属多次到日本起诉,希望获得赔偿。今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判决,中国劳工案原告败诉。中国劳工通过司法途径向日方及企业索赔的努力遇挫。
对此,中国劳工对日诉讼中方代理律师康健表示,虽然败诉,但法院肯定了日本企业强掳中国劳工做苦役的事实,并多次劝告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决。在司法途径走不通的情况下,中国劳工代表首次签署统一的“解决要求”,向日本企业集体索赔。
“解决要求”提出,三菱材料公司应对强掳3512名(包括转包的803名)中国劳工并强迫劳动的事实,承认其作为企业应负的历史责任,并对于给中国劳工带来的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表示深刻反省,向中国劳工及家属从内心表示真诚的谢罪。
“解决要求”第二条提出,三菱材料公司确认有义务向全体受害劳工支付全部解决款3.512亿元人民币。该解决款除了对受害者的赔偿金之外,还包括尚未找到的受害者的调查费、祭奠追悼费,面向未来的历史教育等事业费,一级信托基金的管理运营费用。
“解决要求”强调,这笔款项由三菱材料公司委托双方都同意的团体(中国适当的组织机构)负责履行。
康健说,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与中、日两国律师将共同推动全面解决有关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重大人权侵害赔偿问题。
日方律师团律师坂口祯彦表示,将把“解决要求”跟日本三菱材料公司的律师沟通,然后正式向三菱材料公司提出,将在一两个月内实现。
■对话律师
不是寻求和解必须道歉赔偿
记者:为什么现在直接向日本公司提出集体索赔?
康健:中国劳工在日本的索赔案有14件,涉及三菱材料公司的5件。这些案件的诉讼都经历非常艰苦的过程,但结果并不好,日本法院均判决原告败诉。但诉讼的过程也有很大的收获。最初,日本公司根本不回应是否存在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之后,日本法院认定了强掳中国劳工做苦役的事实,但以“请求权已放弃”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的索赔等要求。部分日本法院在审理后提出“劝告”,希望日本有关方面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给予解决。这成为我们向日本企业交涉的契机。
记者:诉讼的途径走不通了,你们要寻找新的途径?
康健:是的。但跟日本公司的交涉此前也有,这是第一次集体向日本公司提出“解决要求”。
犀川治(中国劳工案日本律师团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以及在诉讼结束后,都和三菱材料公司有过沟通和交涉,大约10次。被强掳到三菱材料公司劳作的中国劳工有多个工作地点,如果受害者分别与其交涉,三菱材料公司不同意。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解决要求,与其交涉。
记者:现在有多少劳工同意这一解决要求?
康健:以中国劳工联合会为核心,目前有300多名劳工同意,还有陆续在联系的。
犀川治:山东的部分受害者也赞同,已经和他们签署了备忘录。以“解决要求”为旗帜,只要是赞同要求的劳工,都应该团结起来。这次是第一次把统一的解决要求递给三菱。
记者:提出索赔3.5亿余元的依据是什么?
康健:人均2万美元左右。此前有国外劳工赔偿的先例,我们大体参照这一标准。
记者:在这之前,中国劳工和日方已经达成了两次和解,即“花岗和解”、“西松和解”。这次,你们寻求的是否也是一种和解?与前两次和解有什么区别?
康健:跟那两次和解相比,我们的要求有4个明显的区别。第一,不能以“中国人请求权已放弃”为前提;第二,不能有救济的色彩,必须是赔偿;第三,必须谢罪;第四,不能对受害者提附加体检。三菱材料公司会怎样回应,我们目前还不清楚。
记者:对此次解决的前景怎么看?
坂口祯彦(中国劳工案日本律师团律师):不是非常乐观,需要长期的努力。
康健:除了跟公司提出集体解决方案的途径外,我们还在做多种途径的努力,比如在其他地方起诉,还有其他途径。
记者:其他途径能说得具体些吗?
康健:等做了再说。
掳走4万名劳工致7000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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