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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银行业笑柄 浙江省银行为何被骗款达13亿?(图)

www.sinoca.com 2011-04-18  三联生活周刊


  [导读]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注册资本不过是伪装的假象,待骗取银行贷款成功之后,新的公司又会冒出来。

13亿贷款,何志军的“空手道”

  在创业的前若干年,何志军不断从银行申请贷款办项目,怪异的是,几乎每个项目他都迅速转手卖掉,从不考虑长远。而到了2003年,项目作为中间环节,从此开始被他“省略”:虚拟项目、骗取贷款、以贷还贷、非法牟利,最后,逃之夭夭。何志军伪造的雄厚企业形象最终让银行付出了13亿元的代价。

  何志军骗取银行贷款的数额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近13.1亿元。除去他归案后归还的6036.4万元贷款和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外,数年间来自多家银行的11.79亿元贷款人间蒸发。

  与巨额贷款一起化为乌有的包括与他有实际关联的140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假借他人名义注册,何志军则是背后的实际出资人。虽然注册资本金达到数千万甚至数亿元,但雄厚的资本不过是伪装出的假象,待骗取银行贷款成功之后,新的公司又会冒出来,这些资金又会流转到新的空壳公司里去。借此,何志军上演着辗转腾挪的吸金骗术。

  “对何志军贷款诈骗的指控集中在2003~2006年,之前虽然他一直在骗取贷款,但还在投资修路、建水电站和学校等等。2003年之后,他不再开展经营活动,那些通过假报表骗来的银行贷款由此被认定为诈骗。”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熟悉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那些“投资”和出卖

  何志军名下注册资金最多的两家公司分别是3.3亿元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3亿元的杭州凯利达控股有限公司。前者在杭州市名声很响亮,曾经拥有位于凤起路上的一座25层办公楼,这座大厦因用于抵债已几易其主,但“之俊大厦”的名字并未改变。凯利达则是由何志军的姐姐何银凤来实际掌管。

  何志军生于1962年,家乡在浙江省西北部的富阳市,原本为富阳县,后撤县建市,成为杭州市辖县级市,距离杭州市中心32公里。在富阳,以水电工程起家的何氏发家史早已为人所知,但何志军的第一桶金究竟从何而来,有两种并未证实的说法,其一是早年何志军北上东北三省贩卖五金元器件发了财,其二是依靠何银凤与浙江省原来的一位高层领导的密切关系。

  1995年,在富阳把生意做大之后,何志军进军杭州,投资运营工程项目,这期间他做生意还算风生水起。倪文喜曾经在之俊集团做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他曾做过工厂、水电站、大学等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浙江省内的水电站项目他就参与过至少3个。他向本刊记者回忆道,2000~2003年,公司的工程项目达到了最大规模。“一年有五六个项目在搞,最大的投资有7亿多元,小的也有1个多亿元。即便是一个2亿多元的水电站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也比国企还要严格。注册单位来投标,完全凭的是技术力量和价格,谁实力强就用谁,项目的设计最后也是让当地的水利设计院来搞的。水电站建好后,他很快就把它卖掉,获得了1亿多元的利润。”何志军还与江苏省教育厅合作修建了一所名为“江苏应天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投资3亿多元,这个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倪文喜。2002年建好之后,江苏省教育厅成立的投资公司拥有51%的股份,何志军的股份占49%,该校于2003年开始正式对外招生,当时的招生规模就达到8000~1万人。但很快,何志军再次把学校卖掉,倪文喜由此将何志军评价为“急功近利”。

  无论以何种方式,何志军的身家在不断增长,他成了财政不济的地方政府求之不得的“财神爷”。1998年,何志军与浙江省临安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修建华光潭水电站,坝址距临安市约73公里,何志军将投资6亿多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这项工程在后来遭到浙江省电力公司的反对,电力公司要求临安市必须与之合作开发该水电站。财政力量薄弱的临安市已经与何志军签好了合同,因此必须支付几千万元的违约金。“财政上拿不出这么多钱,何志军也不急,双方都没有撕破脸,临安市政府欠了何志军的人情。”何志军在临安的活动自此埋下了伏笔。

  1998年8月,临安市交通局与温州蓝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双方共同修建由临安玲珑至昱岭关段的临安02省道,由温州蓝光出资8000万元,临安市交通局出资2000万元,成立临安蓝光公司,其中温州蓝光持有80%的股份,临安市交通局持股20%,公路通车后,临安蓝光公司享有25年的道路经营权。温州蓝光的副总经理季树才告诉本刊记者,合同签好后,交通局一直未能拿出本应由浙江省相关部门认定的25年路权许可文件,他和公司总经理吴焕雷心里一直都在打鼓,结果待第一期工程80%的路基完成后,终于还是出事了。

  2000年2月29日,春节刚过完,由临安市政府出面,组织了一次关于这条公路的协调会,季树才代表温州蓝光出席。临安蓝光在成立后,吴焕雷和季树才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拿出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实际注册资本金为温州蓝光6400万元,临安市交通局2000万元。在会议上,临安市政府要求温州蓝光马上将剩余的1600万元注册资本金打入公司账户,并将拖欠的5000万元工程款一并补齐。此时温州蓝光已经投入了1.2亿元的施工资金,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但季树才还是在协议上签了字,10天之后,也就是2000年3月9日,将6600万元的资金入账。

  结局有些悲凉,两位温州商人没能在截至日期前凑齐足够的资金。临安市副市长吴苗强于3月11日再次召开协调会,要求温州蓝光交出其在临安蓝光的80%的股份,其中51%的股份转让给临安顺达交通实业公司。这遭到了吴焕雷和季树才的拒绝,两人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诈骗,被刑事拘留,此后临安市政府与温州蓝光就此事开始打旷日持久的官司。

  临安顺达背后的老板便是何志军。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正是因为何志军愿意接手,临安市政府心里有数,所以才对温州蓝光下了狠心。这是不是政府与何志军合谋的陷害?这位知情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季树才当时有点糊里糊涂,他为什么要签字?如果蓝光没有疏漏,政府也没办法。”

  临安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十几年前,临安市政府压力很大,一方面省里的要求很高,临安市也不能落在其他地市后面,要努力搞经济;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很大。“反正企业有钱就行,不管你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在与温州蓝光合作的过程中,临安市交通局一直觉得这家企业“实力不好,底子不强,资金链眼看着就要断掉了”。而何志军就让政府放心得多,按照与政府的合作协议,双方成立公司,顺达公司占70%的股份,他的注册资金一步到位。

  在这位知情人眼里,何志军年纪轻、派头大,城府不够深。“双方开始合作后,指挥部每个月都要与施工单位开一次月度会议,何志军在大会上胸脯一拍说:‘市政府配合我们把工程搞好就行,和温州蓝光的官司我们来负责,我们公司有5个律师!’”这位知情人承认,与温州蓝光的官司,当时都是何志军在给临安市政府出钱。“何志军被刑拘后交代自己打官司就花掉了1.3亿元,这次肯定也花了不少钱。”在对临安顺达的审计报告中也显示,2000年,该公司有三笔公安局办案经费支出,共计15万元,而此时正好是吴焕雷等人被抓的时间。

  与何志军合作后,双方屡有小摩擦。知情人说:“何志军巴不得把权力全都拿过去,把政府撇在一边。政府开始是妥协了,谁有钱谁就是爷,只要你把路修好,政府不计较有多少权力。但何志军后来发现这么做也不行,毕竟政府更了解地方的工作。”

  2003年,公路竣工。令这位知情人至今都极为诧异的是,2003年11月,临安市政府与何志军的公司在上海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何志军表示,他将02省道的路权交还给市政府,引得会场上一片哗然。“为什么他说要就要,说不要就不要,怎么来去都那么容易?”这位知情人觉得何志军的决定可能和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否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焕雷等人虚假出资的认定及有罪的判决。“他可能是担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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