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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被指涉郭京毅案 坚决否认并发出律师函

www.sinoca.com 2010-06-10  江南时报


  核心提示:6月8日,李嘉诚回应了旗下公司及好友周凯旋卷入内地贪污案一事,李嘉诚表示,一生都不会做这些事,此事不会影响公司声誉,公司已向作出报道的《财经》杂志发出了律师函。

  “我一生都不会做这些事”,长实主席李嘉诚8日回应旗下公司及好友周凯旋卷入内地贪污案一事,强调他从来不会做贪污行贿的事情,公司已向作出报道的内地媒体,发出了律师信。

  李嘉诚称不会影响声誉

  据香港媒体报道,《财经》杂志日前引述内地法院多份判决书报道,长实、和黄及周凯旋涉及中国商务部高官郭京毅、邓湛贪腐受贿的系列大案,周凯旋曾答应北京律师张玉栋提供50万美元律师费,张玉栋再向邓湛等人行贿,换取商务部审批长实及和黄在内地开设投资公司。据判决书显示,周凯旋曾作为证人就张玉栋案作证,声称在张玉栋一再索要下,其公司又再付了50万美元律师费。

  李嘉诚8日中午出席一公开场合后,回应传媒追访时指已发出律师信,相信不会影响声誉,又强调:“一生都不会做这些事(贪污行贿),其他机构我不知道,我不会这样做。”

  《财经》曝长和周凯旋行贿

  据《财经》称,周凯旋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与张玉栋商定以项目为结算单位,每个项目的律师费以50万美元为上限。2003年,律师所给公司发来账单,周凯旋让公司把律师费付给了张;2004年或2005年,张玉栋多次来电,称其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这笔50万美元“咨询费”。

  王秀玲证实,其效职香港维港公司后开始运作东方广场项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师,邓湛推荐了张玉栋。在王秀玲的帮助下,张玉栋顺利拿到了东方广场、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项目的法律服务,获利颇丰。而张玉栋的思峰律师所,正是设址在李嘉诚投资建成的东方广场。

  长和向《财经》发律师信

  据港媒报道,长实联同和黄8日再发表声明称已就《财经》一篇报道,向该杂志发出律师信,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周凯旋及其维港公司,也向《财经》发出律师信,指报道有失实,重申没有向张玉栋支付任何咨询费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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