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直截了当地把盈利能力作为判断是否好公司的核心,六个条件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好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备什么特点。其实,这六个条件中还隐含着一个条件,巴菲特没有完全挑明,那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必须要成长。 1982年股市走牛,股价上涨。巴菲特在整个1982年都没有能以合理的价格买到好的公司。为改变无股可买的被动局面,巴菲特花钱登广告求购公司,并公布了条件:
“我们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公司有兴趣:
1巨额交易每年税后盈余至少有五百万美元;
2持续稳定获利我们对有远景或具转机的公司没兴趣;
3高股东报酬率并甚少举债;
4具备管理阶层我们无法提供;
5简单的企业若牵涉到太多高科技,我们弄不懂;
6合理的价格在价格不确定前,我们不希望浪费自己与对方太多时间。
我们承诺完全保密并尽快答复是否感兴趣,通常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1978年巴菲特在给股东的信中曾提出:
“只有当以下条件都符合时:
(1)我们可以了解的行业;
(2)具有长期竞争力;
(3)由才德兼备的人士所经营;
(4)吸引人的价格。
我们才会把资金投放进去。”
事实上,1978年所述的四个条件与1982年广告中公开的六个条件本质上完全相同,后者是前者的细化和具体化。
巴菲特不止一次地说:“以合理的价格买好公司就会必然挣钱”。所以,什么是好公司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巴菲特直截了当地把盈利能力作为判断是否好公司的核心,六个条件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好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备什么特点。
其中,第一个条件是好公司必须每年盈利,且盈利要达到一定规模。第二个条件强调的是盈利必须要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第三个条件强调的是盈利要有效率,所获取的盈利必须尽可能少地耗费资金和资源。也就是说,好公司投入产出比一定要高。并且不依赖大量的负债,不是靠放大投资人的风险、刀口舔血来获得高额盈利。
具备前三个条件的公司在过去、在历史上是好公司。
第四个条件是有能力、可信赖的管理层,以确保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第五条强调的是公司在客观的产业经济特征上具备简单的特点,从而发生复杂变化的可能性小。最后一条则是巴菲特几十年不变的原则——“价格要合适”。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企业,如果盈利特征满足了上述六个条件中的前三个,那么说明它过去是一家好公司。如果再同时满足第四和第五个条件,那么它未来也一定是好公司。如果当前还有个非常好的价格,那么它也就一定是个好的投资机会。这就是股神巴菲特之所以能在五分钟内决定是否投资的根本原因。
其实,这六个条件中还隐含着一个条件,巴菲特没有完全挑明,那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必须要成长。
在 1982年之后的年报中,巴菲特年年提这六个条件。我们甚至能够感受到,巴菲特几十年来一直是在靠这六个条件创造着财富神话。因为,巴菲特在此后的年报中再也没有提供新的核心的选股思想,一些新的观点只不过是对这六个条件的完善和详解。包括巴菲特后来所提出的“护城河”理论和特许经营权理论,都是对这六个条件的详解。
公司要盈利,这很好理解,但盈利要巨大是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一个很大的企业长期盈利不能达到一定规模,这样的企业不是行将衰败,就是已经衰败,或者是不以追求盈利为存在目标的公益类企业。
巴菲特的合伙人芒格告诉我们,小企业会长大,但哪家小企业什么时候会长大很难说。投资小企业,虽然回报可能很高,但确定性小,因此,巴菲特回避了这类公司。
盈利不仅要有一定规模,还要持续长期盈利,没有历史的企业其持续性无法判断。通过阅读巴菲特几十年的年报,我们发现巴菲特重仓投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是一些历史悠久、年龄偏大的公司。在巴菲特的投资组合中,从来没有年轻的公司。即便是年龄小一些的公司,也有几十年的经营历史。
同时,巴菲特几十年来所持有的公司,尤其是重仓持有的公司,从来没有强周期性行业的公司。因为,周期性行业中的公司不管经营能力多强,管理水平多高,终究不能避免盈利水平的大幅波动。另外,经营过于复杂和过于多元化的公司,盈利也不易稳定。因为复杂企业为数众多的经营环节都好比是一颗颗定时炸弹,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令全局失败。
“高股东报酬率并甚少举债”,其实质也是强调公司过去的盈利一定要有质量、有效率、有安全性。用一亿元挣五百万元和用一千万元挣五百万元,尽管盈利规模一样,但从股东报酬率看,前者是5%,后者是50%,后者远远优秀于前者。在不举债的情况下,高股东回报率意味着管理水平高、运营能力强。而高举债的本质是放大股东和公司的风险。
1987年,巴菲特在给股东的信中说:“我们所投资的七个非金融类企业,一共获得了1亿8千万美元的利润。七家公司在1987年总共加起来所支付的利息费只有200万美元,而七家公司所创造的股东权益回报率也就是净资产回报率,平均值为57%。”
巴菲特说:“要判断这些公司经理人的绩效,应该看他们创造的盈余是靠多少资产所产生的。公司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这样公司利用所赚取的盈余便足以支应本身业务的发展,从而公司的未来是确定的、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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