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桌上鏖战了近5个月之后,中俄双方终于在“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上达成了一致。
2月17日,中俄双方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次能源对话。当天下午,本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带队的中方谈判代表和由俄罗斯能源部部长谢尔盖·什马特科带队的俄方谈判代表已就中俄“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达成一致,并签署了正式协议。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将向俄罗斯提供总计250亿美元的长期贷款,采取固定利率,约为6%左右;俄罗斯则以石油为抵押,以供油偿还贷款,从2011年至2030年按照每年1500万吨的规模向中国通过管道供应总计3亿吨石油,石油价格以俄石油运到纳霍特卡港口的价格为基准,随行就市。目前俄方每年向中国通过铁路运输的石油供应不受该协议影响,并增加至1500万吨。
除此之外,作为中俄能源合作的组成部分,双方2月17日还签署了包括核能、电力、矿产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贷款换石油”落定
中俄“贷款换石油”合同谈判是在2008年10月28日双方在莫斯科签署的《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展开的。根据当时的框架性协议,中国将分别向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和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Transneft)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作为交换,俄罗斯则在20年的期限中,向中国出口3亿吨原油,并放行俄罗斯通往我国的石油运输管道。
此前的2004年,中俄双方达成的石油供给合同中,俄罗斯石油公司每年通过铁路运输向中国提供约1000万吨石油。业界评论认为,如果此次“贷款换石油”计划成行,中俄石油贸易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但从2008年11月至今,双方至少经历了三轮谈判,但始终未就“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达成一致,分歧主要集中在贷款利率上。
据了解,在此前的谈判中,俄方始终要求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并享受较低的援助性优惠,而中方则坚持采取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相挂钩的浮动利率,按照商业化原则操作。
据知情人士介绍,为了促成此笔交易,中方作出让步同意采取固定利率,但双方在利率区间上再次遇到障碍。
根据2008年10月28日签署的《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如果双方未能在2009年3月28日之前最终签署备忘录所涉及的具体商业合同,则备忘录所规定的条件将需要重新谈判决定。
在此背景下,原计划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中俄总理级会晤再次启动。2月17日,谢钦抵达北京,与温家宝总理、王岐山副总理一起,开始了中俄总理第三次能源对话。
而在2月16日,什马特科与俄石油和石油运输公司的总裁先期到达北京,就“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与中方进行最后的磋商。
“在能源合作问题上,中俄双方正相向而行。”2月17日上午,王岐山副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与俄罗斯副总理谢钦会谈时如是说。知情人士透露,当天的谈判经历了6个小时,双方最终敲定了6%左右的贷款利率,为双方合作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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