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并严格加强对其管理。
本报记者10月30日获悉,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举债酝酿开闸
“目前草案已基本成型,但这件事意义重大,还必须由国务院最后定夺。”有知情人士透露。
而今,虽然相关方案尚有待国务院层面讨论、批复,但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
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现实中,《预算法》的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却并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
一般理解,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需要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的偿付义务。
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经常性债务(又称赤字性债务),也有融资性债务(也称建设性债务);既有直接债务,也有间接债务(又称或有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敢说已掌握全部的准确真实数据。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为了偿还众多隐性负债,地方政府往往被动“买单”,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指正规发债)还没有打开,而实际上周围的‘围墙’都已被统统拆掉了。”一向以敢于直言著称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如是表示。
而随着相关方案的酝酿生成,这道“正门”正在徐徐打开。
初期限定省级政府
据悉,早在2004年,相关准备工作便已悄然展开。
财政部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与此同时,课题组也考察了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地方债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惩罚机制。
2006年9月1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在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是财政部最高负责人第一次公开表态开放地方政府发债。
而在学界,关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讨论已经延续多年。“省以下财政体制回避不开的一个问题,是一级政府怎样解决‘一级举债权’的问题。”这是贾康一贯的观点。在他看来,从以后的发展方向来看,一级举债权的确立,应该不是太遥远的事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因为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现在,银行和土地要么管不住,要是真管住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就会立即显现出来。”
魏加宁同时认为,允许地方政府正规发行债券的好处在于,它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谓“代际不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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