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宝强在微博上自曝起诉与妻子马蓉离婚一事的相关新闻,在网络上已经维持了近一周的超高温关注。由这一事件所引申出来的关于财产、儿童抚养权以及社会道德底线等诸多方面的探讨也是丝毫没有降温之态势。王宝强于2013 在洛杉矶帕沙迪纳市所购置的占地超过1 万4 千平方尺的房产以及房契上写的房屋所属人为王宝强和马蓉夫妇,且“该房产将留给活着的人”的声明更是进一步引起了大家的无限遐想。
洛杉矶华人律师刘龙珠表示, 房屋契约上的这种标识(with the right of survival) 是十分重要的,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哪一方后死,那么房屋的最终所有权就属于后死的一方;从反方面来说,如果地契上面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宣布死亡,后死的一方只能获得房产价值的一半以及另一半中的一部分,因为原本属于已死亡一方的另一半房产还要分配或者留给孩子,甚至老人;这样一来,首先,房产的分割会比较复杂,更重要的是,活着的一方几乎不可能独享整个房产和地契上所约定的价值。
曾在此事发生之前在北京与王宝强夫妇有过短暂相识的洛杉矶华人律师郝琦也对此事发表了自己观点:“房子的分配完全由房子上地契所写的方式进行分割,即使说死亡的一方注有遗嘱表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于死后留给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这样的遗嘱针对这一房产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无论其他的书面文字如何规定。但如果是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各自只能获得房产价值的各一半。”刘龙珠也表示:“加入即使王宝强现在或者将来立下遗嘱表示自己死后要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母亲,但只要有这份地契的存在,且马蓉比王宝强后死,那么整套房产都将归属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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