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龙树 来源:冰川思想库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昨天,王宝强和律师一起到了朝阳区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很有新闻敏感性的朝阳法院官微,第一时间播发了这一消息,还详细列举了王宝强的家产以及包包若干。“宝宝离婚战”大有变成“包包争夺战”的趋势。
王宝强没有公布妻子隐私的权利
对于王宝强这场离婚大战,为什么说宝宝做的过了。我想,冰川在前天所刊发的文章讲的很清楚。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起了一场道德审判。
在当时拥有1000多万粉丝(其发布之时的粉丝数,因为离婚门,其粉丝数量一天之内又涨了1000多万)的个人官方微博发布这样的消息,等同于一场对所谓“奸夫淫妇”的游街示众。
微博发布之后,舆论引导效果非常明显。心疼宝宝的粉丝跑到马蓉的微博展开了无休无止的谩骂、攻击。马蓉回应此事的微博下边,有200多万条留言,打开留言区,各种污言秽语扑面而来。有一条辱骂性质的留言居然获得了70多万点赞。
马蓉出轨如果是真的,当然应该为此付出代价,马蓉是公众人物,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要付出被“游街示众”的代价。这是一种扩大化的伤害。
王宝强如果是受害者,固然值得同情,一个平时做惯了“妻奴”的人,遭遇这样的背叛,或许会感受到更大的伤害。但是,作为受害人并不意味着拥有无限报复对方的权利,也不应该将妻子出轨这事公之于众。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在此,我们需要重申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边界。
显然婚内出轨这样的事情并不仅仅是王宝强个人的私事,因为这关系到了他人,关系到了马蓉甚至还有宋喆。
一个明星可以宣布自己出柜,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但是不能公开向外界宣布自己的伴侣的性取向和性生活。
性取向、性生活、出轨毫无疑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我们每个人都享有安宁、自由、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明星、公众人物,无论他们需要向公众开放多少私人空间,但是有些隐私仍然不可让渡,有些基本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侵犯。
马蓉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她个人的隐私。这种隐私权也明确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