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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评王宝强离婚事件: 法律的交给法律(组图)

www.sinoca.com 2016-08-15   网易娱乐


  王宝强到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王宝强到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王宝强女儿四岁生日这天,她老婆公开了以她女儿命名的服装品牌。

  8月16日报道 今天刷了屏的“王宝强离婚”热门话题,已经在网民中掀起了泥潭里的巨浪,茶杯里的风暴。一位法院专审离婚案件的法官朋友,说是有些离婚真等闹到法庭上,基本就是谩骂与板砖齐飞,揭底共互爆一色。

  单单马蓉那条“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的微博,截至目前,就已经有了155万+的回复,且几乎为谩骂。单纯指责出轨的回复已属客气,更有甚者则大叫让其净身出户。网上也有人评价王宝强的“声明”,是一个乡鄙野夫的野蛮复仇,是凤凰男失败的必然宿命。

  说实话,闹到法庭上的离婚案子,到底还是在用法律解决问题。且不说公众人物的舆论,真假难辨。是否净身出户,这个必须由法律说了算。若王宝强在其“声明”中所述情形为真,那大可以交由法律判断。而替法院让人净身出户,或者相反,一口咬定王宝强有阴谋论,以“舆论审判”代替“法律审判”,这种“公正”长安君是敬谢不敏的,是不敢领教的。

  王宝强的“声明”,有一句话很紧要:“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依法”二字是重中之重。毕竟,我们已经不是浸猪笼挂磨盘沉潭的舆论吊打社会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此次事件,更不该演变成舆论的狂欢。所以长安君要说的,是法律。

  此次舆论的争论点很多,其中有两个长安君觉得值得一提:1、对马蓉出轨的态度;2、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

  二者都可以从《婚姻法》的角度,找到它们的归宿。

  对于第一点,对马蓉出轨的态度,网友们的表态目前足够鲜明,即:愤愤不平,同情王宝强,对于此事认为应该决不姑息绝不原谅。一个是自己的老婆,另一个是最信任的经纪人,被两个最亲的人背叛确实是难以接受的事实,王宝强的行为值得理解。

  这一点如果马蓉的确有出轨的行为,那么网友的态度可以理解。这种本能的愤怒,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大众对婚姻契约的尊重,对婚姻道德的遵从。法律源于生活,《婚姻法》第四条即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婚姻的缔结,在大多数人看来,应该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婚姻关系是排他的,它代表个人对于自由权利的限制和约束。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我,王宝强,愿意为了和马蓉结婚,从而放弃同其他女人产生关系的权利。”这个契约,同样约束着马蓉。任何一方违反契约,就是对另一方坚守契约人的不公平。此时,就上升到需要承担责任的层面了。而“离婚”正是承担责任的表现形式,这也正是《婚姻法》第四章存在的意义。

  从这个角度看,王宝强因为马蓉的出轨,从而提出离婚,证据是否充足咱们另说,离婚本身是《婚姻法》赋予他的合法权利。

  现在再来谈谈第二点,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在今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有一些声音,很容易就被忽视了:一些网民认为,虽然王宝强说“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但这份“声明”实际上是一个反面注解。

  还是《婚姻法》第四条,前文长安君只引用了一半,它还有后一半,这里引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表面上调节的是婚姻法律关系,不调节感情。但法律的渊源之一,是“公序良俗”。它的意义在于,撇开法律,从道德和伦理层面看,婚姻关系也应该是平等与尊重的。

  “忠臣去国,不絜其名;君子绝交,不出恶声”,虽然夫妻相离不非要求彼此“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但敬老爱幼,互相扶助,不伤老父慈母之心,不给孩子生成心理阴影,愿意遵守婚姻契约时彼此和睦,不愿意遵守契约时,也该以和平方式分手,以法律为手段去做善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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