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浙江温州“80后”金阿欢起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商标侵权,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栏目名称。1月9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如期播出,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法律读库为此编发两篇评论文章,供读者关注此事时参考。
《非诚勿扰》,还是改个名字吧
来源于2016年1月11日检察日报,作者李曙明。
作为一名喜爱该节目的观众,节目如期播出让我有的看;作为一名公民、一个法律人,江苏卫视无视判决的“任性”,却令我不安。深圳中级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作出之日即发生效力。“不改名称,不变精彩”,让“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栏目名称”的判决落了空。
1月8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声明称:“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我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我从中读出它要传递的两方面信息:第一,法院判决有问题;第二,因为向法院申请了再审,“不改名称”具备一定正当性。
果然如此吗?
没人敢说目前的判决一定正确,败诉方以申请再审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合法正当。但申请再审,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即可申请;而法院通过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对确有错误的诉讼予以再审。也就是说,申请再审、立案审查和法院最终裁定再审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从司法实践看,通过再审改判的案件,只是申请再审案件中的很小一部分。为了保障判决的严肃性,不使执行被长时间拖延,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以申请再审为由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非诚勿扰》有一定影响力,更改节目名称,无论长久的还是暂时的,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比如观众流失、广告商投入减少。坚持不改名称,江苏卫视会因不履行法院判决付出一定代价,比如对单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的司法拘留等等,但如果单算“经济账”,可能还是划算的。这或是管理层作出“不改名称”决策的初衷。
然而,对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来说,它不仅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除了“经济账”,也要算“法律账”。以传播法治理念为己任的媒体,视生效判决为无物,这种示范作用是非常负面的。事实上,只要节目做得好,换个名字未必会招来“灭顶之灾”,比如当年《读者文摘》改名为《读者》,发展并未受到影响。倒是漠视法律一意孤行,可能损害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非诚勿扰》,还是先改个名字吧。至于暂时改还是就此和这一名字告别,听法律接下来怎么说。
任性的江苏卫视扒了谁的底裤?
来源于公号:庐州判官
“还是要敬畏法治。”
在看完9日晚的《非诚勿扰》后,老婆对我说了这样一句话。
当时,我呆坐书房,正围观舆论狂欢的快播案。这句没头没脑的话,突然从学计算机的老婆嘴里冒出来了。说实话,我其时内心惊诧和崩溃的程度,丝毫不亚于眼前满屏的段子手们,对快播案花式辩护的推崇和膜拜。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其实,对于江苏台的《非诚勿扰》,我看的并不多,工作后看的就更少了。以前读书时,偶尔看过几期,也是当作娱乐节目看的。在印象中,借助节目的影响,出格的言辞,不少奇葩演员迅速出了名。比如,有曝不雅照的,有宁在宝马里哭的,有摸摸手要20万的,等等。后来听说,因不符合核心价值观,节目进行了整改和人员调整。再后来,听说被某80后小伙告了,起诉“非诚勿扰”商标侵权,并在一审中获胜。
2015年12月11日,深圳中院二审判决,江苏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8日,江苏卫视高调发表声明,全文表达了如下两层意思:一是非诚影响力很大,无数人声援我方;二是在尊重法律前提下,已依法对本案申请再审。
2016年1月9日,是江苏台在败诉后,非诚第一期播出的时间。因此,面对二审生效判决,江苏台究竟如何表现,颇受各方关注。结果,江苏卫视9日的选择,大家也都看到了,那叫一个嚣张!1月9日的节目,不但如期播出,而且在播出前,特意公告表示:“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你看看,有钱多好,有势多好,就是任性,就是霸气!我不但不改名,还要不低调,还要在播出前,特意挑衅一下,俺就是不改名称,你丫能咋的?反正现在,大家都在狂欢快播,俺这个尽管性质很恶劣,但热点轮不到,毕竟有更吸引人的动作武侠片的事挡着嘛!
众所周知,案件再审期间,是不影响生效判决效力的。于是,声名显赫的江苏卫视,用自己的无所顾忌的嚣张行为,扇了法律和法院生效判决一记响亮的耳光!我们不禁要问,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江苏台底气何在,为何敢这么做?
我想,这其中不外乎有三个原因:
一是双方实力悬殊太大。本案原告,只是一个自然人,无钱无势无话语权。给他撑腰的,除了法律,还是法律。而被告江苏卫视的势力,其在江湖上的影响很力,想必就不用说了。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完全就不在一个量级上。
二是江苏台背后有无数人撑腰。作为一个老牌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在很多人心中,尤其是80、90后中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怀。这个节目的影响,实在太大了,很多老外都要靠它找对象。现在突然被逼改名,肯定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对败诉的判决结果,就像江苏台自己所说的那样,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声援”。可以想象,这无疑是江苏台藐视法律,底气十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江苏卫视法治观念淡漠。你一个自然人,在深圳胜诉了又能怎样?我背后有无数人支持呢,我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了,我就不改名,谁能奈我何?或许所谓的司法权威,在某些人的权力面前,原本是不值一提的。
理想的司法权威表现为:判决不是因为正确而终局,而是因为终局而正确。当前社会下,尽管这个目标太过遥远,但努力强化司法权威,形成尊重生效裁决的良好社会氛围,却是每一个崇尚法治者关心并努力追求的终极目标。
在这里,斗胆弱弱地,向江苏卫视请教三个问题:
照常播出不改名,请问这是声明中所谓的“尊重法律“吗?
播出之前还挑衅,请问这是声明中所谓的“保持理性”吗?
当一个堂堂的省级卫视可以如此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时,请问你扒下并播出的是谁的底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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