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报道 1月4日晚,林志玲通过微博晒聚会美照,并透露称:“有小小朋友和大人的聚会,许多气球和大火锅好不好呀。”照片中,林志玲身穿无袖长裙,小露事业线,披肩长发,手捧各色肉类蔬菜,尽情享受美食,而在美食面前女神也似乎毫无抵御力,开心的一脸灿烂的笑容。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称:“美女,火锅绝配!”“你这个吃货。”“比起火锅和肉 志玲姐姐更诱人 秀色可餐啊!”“志玲姐姐能大吃大喝,这些肉菜对志玲姐姐来说毫无压力啊!”
2010.1.15 《非诚勿扰》首播
2010.6.27 黄菡加盟
1月5日报道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有媒体第一时间致电江苏卫视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对事件将会出示公开声明,记者也采访到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他表示该案件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阿欢只希望江苏卫视能够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名称。
新闻回顾:温州小伙受电影启发注册商标,江苏卫视曾否认侵权
早在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就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如愿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他的这个商标属于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我就是因为看了电影‘非诚勿扰’后,想到用这个做交友服务公司的名称,才注册了这个商标。”
但是,江苏广电总台却认为,“非诚勿扰”栏目没有商标,就是一个栏目LOGO而已。对于LOGO 的说法,金阿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并不仅仅指直接将商标附着于商品上,还包括任何将该商标与该商品出处相联系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非诚勿扰”栏目虽然没有商标一说,但是它的LOGO却是用作商标性的使用,同样是侵权。
2010.7.17 首次举办外来务工专场
2011.2.16 第一对结婚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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