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长的时光啊,梅艳芳母亲明明有一个月七万的生活费,仍不知足,精力都用来打官司
2004年 提告
梅妈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2008年6月 败诉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并由梅艳芳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
2011年5月 终审败诉
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
高额诉讼费其实也不用他们出。这些费用全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支付。
梅妈一个老太太究竟有多能花钱?
打遗产官司时她不断哭穷,但是休庭后就神采奕奕地去高级餐厅吃饭,购买参茸补品,并且说:“不吃哪有命打官司?”
梅艳芳的妈妈和哥哥锦衣玉食地控诉遗产被侵占????
她甚至在法庭上跟法官说:“20万算多吗?”
气得法官直摇头,大呼:“你说话要有分寸!!”
梅妈也是深谙娱乐圈的眼球法则。
她曾出书说女儿最爱刘德华
因为遗产一事找刘德华帮忙,刘德华没理他们
大哥还说自己曾跑到刘德华婚礼上去找他。。。。
梅艳芳妈妈还痛骂刘德华脚踏两只船
感觉刘德华也是好无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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