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4无疾而终的申诉
众人眼里,李天一早被罐上“纨绔子弟”的标签,可也有人给出对立看法,律师陈有西就声称“冤案是包不住的”,但无论是他还是王新安都对于重审不抱希望,唯苦熬三个月等待结果。
对于李天一案,大多数网友在判断这一事件时,都把李天一作为“富少”或“纨绔子弟”的代名词,以至于群情激愤。不过,对于此案的看法,并非都一面倒的赞同审判,有法律界人士很早就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律师陈有西就是其中之一。
陈有西的头衔为“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最近他还作为王林的辩护律师频繁登上报端),在微博中,从2013年7月就有不少对于李天一案的评述。去年12月,他在回复网友时称:“李天一案,你早晚会明白冤案真相。我无功利目的,只为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公允中立我拒绝了李家的聘请,独立发言。”在今年2月12日陈有西提及李天一案时,直陈“冤案是包不住的”。5月1日,陈有西再谈到李天一案:“法律问题复杂,很多人一开始被误导,都是比较分析慢慢明白的。” 当然不止于律师持质疑的态度,还有一些网友也相信李天一并非如媒体里描摹的那样十恶不赦,一位名叫“金易恒”的网友,写下万字“李天一案网络辩护词”,试图影响网友的判断。
据悉,在二审过后,申诉时效是两年内。申诉有两次机会,每次机会在三个月内会收到答复:重审,或干脆直接驳回。律师选择在一年半后启动申诉,恰好可以把两次机会用掉。而他们的准备时间,则是从去年七八月就开始了。律师团甚至去到“受害女”的老家一探究竟,或试图与当晚其他在场的女孩求证,但最终还是没有太多收获。
对于李天一案的“申诉”能否立案重审,陈有西却不抱希望。
不过,李天一如表现良好,即有减刑的可能。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介绍,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根据法律条例,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即便不申诉,李天一也能在五年内获释。
在谈及一二审梦鸽律师采集的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时,王新安略有激动,“法庭上说是非法证据,可是我们采集属于非法证据,他们为什么不能自己去调查呢?”他反复说,“我只想要个公道。” 但就算发回重审,结果呢,他也似乎根本不抱希望,“我觉得不太可能有改变”,“接受申诉就算是成功了”。
3月中旬,王李两家与律师分别前往法院面谈,正式提出第一次申诉,能否立案,6月份见分晓,如果申诉不成功,梦鸽们还有仅存的最后一次机会。
但直到11月,没有任何发回重审的消息传出来——也许,这势必是一场无疾而终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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