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在电视剧《笑傲江湖》中饰演令狐冲的剧照。
被指涉“横店性交易”,台湾艺人霍建华起诉网易公司与新浪微博,在索赔100万赔偿的同时,要求微博平台公布微博发布者的实名信息。根据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新浪微博平台交出了发帖博主的实名信息。此前,微博平台遇到此类诉讼,一般会选择自行担责而拒绝公开用户信息。
事起何处?
微博用户转引网易文章 称霍建华涉“性交易”
台湾艺人霍建华因主演《笑傲江湖》、《花千骨》在内地人气颇高,这场官司里引起纠纷的帖子就发生在其走红之际。
霍建华起诉称,2015年1月,昵称为“函数公”和昵称为“沙河小子”的微博用户先后针对“横店性交易”发布博文,指某H姓台湾男星曾与女群众演员多次往来并有亲密合影,同时指出“H=霍建华”。
霍建华方查证,上述微博内容转引或节选于网易网站中的娱乐专稿,文章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
霍建华的律师称,除H姓男性暗示外,文章还称该男星拍过金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系台籍。
霍建华称,微博发出3天,跟帖逾2万人次,给自己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
今年4月,霍建华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新浪微博的经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匿名发帖微博用户相关信息,追加上述两名用户为共同被告。
同时,霍建华方面还要求网易公司、两名新浪微博用户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致歉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匿名者因何现身?
法院有权强制网络平台公开客户信息
霍建华的律师代理人朱晓磊律师表示,此次起诉中,霍建华方面依据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提出相关诉讼请求。该规定要求网络平台须依法院要求提供侵权用户的相关信息,否则网络平台将会面临相关的司法处罚。
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责令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如平台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依法对平台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及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据集中审理微博侵权案件的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的副庭长陈昶屹法官介绍,以前法院审理网络名誉权案件时,一般会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去年10月最高法新规出台,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会依据最高法的规定要求网络平台提供个人信息,不提供的会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陈昶屹也表示,这类案件中,网络平台更倾向于赔钱调解案件,很少会提供用户信息。
新浪交人便脱身?
获实名信息后 霍建华取消起诉新浪微博
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霍建华是第一个依据该规定起诉网络平台的知名人士。
昨天上午九点半,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霍建华并未到庭。开庭伊始,霍建华律师宣布变更了诉讼请求。“鉴于被告一(新浪微博)对网络用户进行披露,且第一时间对涉案微博进行处理,因此我方不对其主张赔偿责任”。
霍建华追加了涉案微博发布者微博用户焦某作为被告,要求网易公司与焦某赔偿包括50万精神抚慰金和50万元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并要求双方道歉90天。
焦某昨日未到庭参加庭审。网易方面答辩称,涉案新闻对H姓男演员不具有特定的指定对象,各种猜测版本也比较多,并没有侵害到霍建华的相关权利,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随后围绕网易涉案文章是否特指霍建华展开调查。昨日案件庭审程序完毕,未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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