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孩子仍未回到妈妈身边
二审判决生效后,小洁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小洁告诉记者,柴某至今仍未交出孩子抚养权。
小洁表示,今年2月,她和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一起前往柴某在顺义的居住地索要孩子。但当天中午1点多,小洁他们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柴某已离开了此处。
小洁的代理律师杨俊利向记者介绍,从小洁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已经长达19个月。
期间,小洁多次和柴某沟通,但如今已年满4岁半的孩子仍未回到妈妈的身边。
法官说法三种行为致抚养权案件执行难
法晚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经调研发现,被执行人的三种行为导致此类案件难以执行。一是藏匿被抚养子女。部分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故意藏匿被抚养子女,将其带回老家远离本地,使法院难以查找被抚养子女下落。
即使查找到被抚养子女下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委托执行,受托法院也往往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对象不在本辖区内等理由不愿接收此类案件,将案件退回。而法官前往异地执行,由于对当地实际情况缺乏了解,难以查找到被抚养子女的下落导致执行成功率很低。
二是对被抚养子女意愿施加不当影响。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法院通常在执行中尽量尊重年龄较大的被抚养子女的意愿。为达到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目的,被执行人会对子女意愿施加不正当影响。
由于其子女往往已经与被执行人一方生活多时,意愿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影响,对法院执行产生强烈抵触情绪,给执行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扣留相关证件。由于此时双方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矛盾激化,被执行人往往会故意设置一些障碍来阻碍对方抚养权的实现,比如扣留子女的户口、身份证明等重要材料,导致子女入学或入托困难。
建议对被执行人加大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建议,一是加强说服教育及和解工作。由于涉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从有利于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角度考虑,法院不宜采取强制执行,而应尽量通过说服教育及和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加大法律保障力度。一方面完善委托执行和相关异地执行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针对子女抚养权的交接,在法律上或裁判文书中,明确与抚养权相关的附属事项。比如户口的转移等问题,以防止被执行人借此对申请人的抚养权设置障碍。
三是加大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故意阻碍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被执行人,如藏匿子女、扣留相关证件等,要在说服教育的前提下,加大惩处力度,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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