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离婚,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他的财产到底如何分配?昨晚,记者电话采访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永海,后者给出专业解读。
刘翔的职业生涯起起伏伏,2004年成为奥运冠军时年收入增加到2300万,这之后年收入达到2600万和5800万,北京奥运会前夕更是签了 14个代言,年收入上涨到1.6亿元。尽管北京奥运会之后,刘翔遭遇伤病,即使这样2012年收入也达到 2160万。所以,据福布斯的记录,从2003年到2014年,刘翔的收入达到了5.35亿人民币,这包括了广告代言和体育比赛等收入。另外有媒体报道,刘翔去年4月在上海斥资4600多万元人民币入手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豪宅,这之前刘翔个人名下在上海已经拥有最少两处住宅和一栋别墅,且全部位于普陀区。如今分道扬镳,这些房产如何分割也是问题。
乒乓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落定时,前妻就分得数百万存款和价值几百万的别墅,与马琳相比,刘翔的身家更厚,这是否意味着葛天分得更多?对此,尚永海给出了专业解读:“如果刘翔和葛天没有婚前协议,那么刘翔的收入所得以及资产要与葛天对半分,当然5.35亿元收入不应该全算作刘翔的收入,有可能还有体育总局的分成和赞助商协议,刘翔具体资产多少要看到手有多少。另外,房产也是,进行拍卖评估然后对半分。如果刘翔与妻子婚前签订协议,那么就要根据协议内容来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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