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点两下送审剧 便收几万
于正工作室总经理杨某作证称,该工作室和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1年合作了电视剧《山河恋》。
但2012年11月10日左右,电视剧在报广电总局审批过程中,两次送审都不符合要求。李宁打电话告诉杨某《山河恋》审批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了“指点”。
“一般情况下广电总局审查后会将结果反馈给投资方,但因我和李宁是朋友,李宁就打电话告诉了我,并就该剧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了指点。”杨某证言称,之后东阳星瑞公司和杨某根据李宁的指点及专家的意见修改了作品,这才通过了审批。
该剧播出后,杨某为表感谢,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给了李宁。而东阳星瑞公司的詹某则将3万元现金放在若干张光盘内送给了李宁。
证人自曝
电视剧引进 审越久赔越多
2008年,北京女儿红影视公司引进印度剧《非凡的杰西》送广电总局审批,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高某便接到李宁电话。
“他主要就是说我们送的那剧有些难批。”高某证言称,自己和李宁因公相识多年。公司一有片子送审,其就会和李宁联系。但是送审《非凡的杰西》时高某已不直接负责送审工作,于是其把送审遇阻的事告诉同事,让其与李宁取得联系。
“公司的引进剧都是项目制管理,即一个剧成立一个项目组,购买、翻译、报审等都是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北京双华嘉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原女儿红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东肖某作证称,公司一般按购买电视剧价款的10%-15%向项目经理收取押金。
电视剧销售后,公司会视电视剧销售盈利情况给项目组的人发奖金,如果亏了,押金就相当于项目经理承担的损失。
据高某证言显示,等电视剧批下来卖给电视台后,公司才会把押金还给负责人,审批时间越长,押金押得越久,因此不仅公司可能亏损,项目经理的损失也可能随之增大。
正因如此,为了让送审环节顺利,各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都会“巴结”负责审批的李宁。
法院审理
2013年11月,李宁案发,随后被反贪部门控制。
在庭审中,李宁对于检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于买房借款,及收受高某钱款的行为,李宁辩称是借款。但法院认为,其辩解证据不足未予采纳。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及收受财物,并为影视制作公司谋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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