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北京,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出现在一个电视节目。 CFP 资料图
9月9日14时,媒体人周筱赟诉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源于周筱赟对李亚鹏及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的举报。
此前,周筱赟曾多次发帖称李亚鹏借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之名敛财,并于1月6日向民政部实名举报。
1月8日,他向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医院的验资报告和注册资金来源。随后,朝阳区民政局书面答复称“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因此,本机关不予公开”。2月6日,周筱赟再次向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医院接受捐赠信息、捐赠财产使用信息及审计报告等,朝阳区民政局再次拒绝。
2月2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就周筱赟举报嫣然基金事件回应称,信息必须公开到位。当日,朝阳区民政局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表示已经发函给嫣然医院,“要求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然而,这些信息始终没有公开。
5月23日,周筱赟就朝阳区民政局拒绝公开嫣然医院财务信息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朝阳民政局所作的上述《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应属违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周筱赟认为,他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属于嫣然医院依法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因此,朝阳区民政局使用《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
他请求,撤销朝阳区民政局于2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判令朝阳区民政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他所申请的内容予以公开。
9月9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上,被告朝阳区民政局答辩称,周筱赟所申请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是该医院应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对此,周筱赟认为,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的登记信息显示,民办非企业单位嫣然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朝阳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年检材料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因此,他申请公开的内容均包括在内。
朝阳区民政局又称,嫣然医院已经依据信息公开告知书,在网站上公开了周筱赟申请公开的信息。
周筱赟则称,嫣然医院官网公布的审计报告只有审计结论部分,均为手写,且无公章,并非规范的审计报告。嫣然医院官网公布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只有捐赠收入明细信息,没有捐赠支出明细信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