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讲述
通过父亲相识 被告提出交往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43岁的于冬,北京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1999年成功建立了北京博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后为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博纳影业集团现任总裁及创始人。
于冬依靠成功运作了《说出你的秘密》赚到了50万元的第一桶金,随后在2002至2008年的六年间,接连创下国内电影发行的新纪录。
2010年12月9日,作为博纳影业的CEO,于冬敲响纳斯达克的开市钟,使得博纳影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成功上市的影视公司。
截至2013年底,保利博纳在中国已发行近百部电影,总票房达到7990万美元(7亿人民币),而于冬也成为国内最成功的民营电影公司的管理者之一。
而于冬的前妻臧黎璐是南京人,比于冬小6岁。臧黎璐说,她和于冬是通过自己的父亲相识的。
臧黎璐的父亲是南京电影公司的发行经理,于冬当时在中影集团做发行,与臧父有业务上的往来。1997年的一天,臧黎璐去父亲的办公室,正好遇到了于冬。后来的电影节上,两人再次相遇。于冬主动向臧父提出要和臧黎璐交往。
臧黎璐说,虽然当时知道于冬的家境并不好,于冬当 时也只是中影集团的一个小科员,但她看中了于冬的忠厚、书生气和上进心。
夫妻白手起家 共创博纳公司
2001年两人结婚, 臧黎璐称,结婚时于冬的银行卡里仅有5万元存款。办婚礼花了3万多,都是由她操办的。刚结婚那会儿,两人住在朝阳管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房子是于冬贷款买的,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每月3000元。
臧黎璐称,博纳公司是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共同创立的,资金是东拼西凑来的。股东有5个人,除了夫妻二人外,还有于冬的哥哥、姐夫及另外一个朋友,臧黎璐在公司主内,负责财务,于冬在外面打拼。 臧黎璐回忆,为了电影发行,她和于冬曾拎着拷贝坐火车去外地发行,虽然很辛苦,但也很幸福。
婚后第二年的2002年7月25日,大女儿出生,正赶上发行杨紫琼主演的《天脉传奇》,由于公司当时只有10个人,特别忙,臧的父亲也帮忙跑发行,“我住院马上要生了,于冬才从天津赶到医院签字。生了孩子一个礼拜后我就开始忙公司的业务了,没有坐月子。”“2007年1月8日,小儿子出生,同样是因为公司需要,我也没时间坐月子,现在身体也有了毛病。”说到此,臧黎璐哭了。
婚变始末
2003年成立博纳影视公司后,于冬接触了很多导演和演员, 臧黎璐就觉得于冬慢慢变了。臧黎璐称,小儿子出生后,于冬开始慢慢不回家了。
“我第一次意识到他在外面有女人,是在夜里接到骚扰电话,那时我还怀着小儿子。凌晨3点一女子打来电话骚扰,对方也不说话,就是一遍遍地拨。”臧黎璐说,当时于冬在美国,她曾直接询问过于冬是否在外面有女人,于冬只表示会处理好和那人的关系。
臧黎璐称,因为骚扰电话她还曾报过警。
之后臧黎璐也意识到丈夫可能出轨了,但为了家庭她一直在隐忍,直到2010年香港电影金像奖,丈夫和一女星牵手亮相,臧黎璐才彻底心凉,提出离婚。
此时,两人的婚姻已经历10个年头。“10年间,我们白手起家共同创业,一步步才走到今天,但人是会变的。”臧黎璐说。
臧黎璐说,2010年离婚时,博纳影视公司已经变成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也正积极准备在海外上市,公司正处于关键时刻。
同样是看着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元老,她也担心闹离婚可能使得公司上市延期,于是她选择了和于冬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也是为了公司上市的顺利,她作出了附条件放弃股权的牺牲。
签署了离婚协议3个月后,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博纳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离婚协议约定 两个孩子归母亲
《离婚协议书》中,俩人一致确定两个孩子归母亲抚养,在财产分割方面(主要涉及房屋、现金和股权),双方确定了两种履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房产方面,当时俩人共有5套房产,其中两套归于冬,另外3套(3套房屋的总面积相加也没有被告分割的一套大)房屋归臧黎璐所有,于冬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女方办理权利移转手续、承担税费等;钱款方面,于冬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女方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内,于冬应再向女方支付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一辆宝马车归女方所有。
另外,股权(股份)分割方面,在于冬全面、及时地履行完前述房产过户及相关义务、车辆过户、抚养费给付、现金支付等的情况下,女方放弃应持有的股权。
双方约定,如果于冬依约按时、全面地按第一种方式履行完毕,则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即告终止。
但如果于冬没有按时履约,则双方自动按第二种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即重新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