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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黄海波嫖娼处罚:嫖娼不算刑事犯罪(组图)

www.sinoca.com 2014-05-17  网易娱乐


  著名男演员黄海波被曝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黄海波今年39岁,曾主演《激情燃烧的岁月》,《咱们结婚吧》,《媳妇的美好时代》等多部热播剧。

  5月16日有媒体曝出,5月15日晚男星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黄海波对嫖娼供认不讳,5月16日中午被移送拘留所。对此,网易娱乐独家连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李宇明律师。谈及黄海波可能面临的处罚,李宇明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黄海波是公众人物,但是李宇明律师表示,这并不会影响对他的判罚,“加重处罚,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言的。嫖娼不属于犯罪,所以不存在这一概念。”

  李宇明律师表示,法律上不存在“嫖娼罪”,对于嫖娼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他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是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具体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据李宇明分析,按照目前公布的消息来看,黄海波或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虽然黄海波身为公众人物,但是在判罚上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影响。李宇明律师透露,“加重处罚,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言的。嫖娼不属于犯罪,所以不存在这一概念。只能说,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幅度上,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身份而加大或减弱处罚力度。”至于何种情况会加重或减轻处罚,李宇明律师表示:“主要看情节是否较轻,比如已谈妥价格或付给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是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良好,表示悔改且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另外,如果多次发生嫖娼行为,可能会加大处罚力度。”

  黄海波因嫖娼而被北京警方拘留一事,令不少网友颇感震惊,同时这也令他的“国民女婿”形象受损。对于多个品牌代言在身的黄海波而言,这一负面事件是否会遭遇代言的品牌申请赔偿呢?对此,李宇明律师认为:“品牌企业是否能申请索赔或取消代言,主要依照双方签订代言合同时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存在这方面的具体约定,品牌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解约或索赔。当然,如果企业认为明星的形象确实与品牌形象极为不符,即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也可根据《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提起主张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但仍需要法院依照具体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2001年,还在电影学院上大三的黄海波在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饰演的“石林”一角。挣到了他的“第一桶金”。

  2003年,主演电视剧《福星高照猪八戒》,饰演“猪八戒”一角。

  2005年黄海波出演《合同爸爸》。

  2007年,参演由高希希导演的《新上海滩》,在剧中饰演“丁力”,在全国各地播出后都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

  2008年黄海波在电视剧《笑着活下去》杨文榜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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