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的两位代理人正在整理证据(右为侵权杂志)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自己照片被盗用,而且还被用在宣传无痛人流手术上,演员伊能静为此将北京赛康医院及医院负责人吴先生告上法院,索赔30.3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据悉,伊能静此前曾因“被代言”将中德嘉华旗下网站、北京伊美尔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上午9时庭审开始,伊能静本人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两名律师代为出庭。
伊能静诉称,2013年其获知,两被告未经其允许,在其宣传杂志《塞康有约杂志精选》的封面二中,擅自使用原告照片,照片上部配有“北京赛康医院-妇科专业、北京赛康医院迎五一健康大礼包”的内容及标识。该杂志用于介绍宣传被告开设的“无痛人流、前列腺疾病、处女膜修复、妇科炎症、宫颈糜烂”等各项妇科、男科诊疗项目。
伊能静认为,该杂志标有被告名称、咨询热线、医院地址、乘车路线、网络咨询网址等详细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原告作为台湾知名艺人,集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编剧等多种身份于一身,曾获得第3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提名、“台湾杰出艺人”等荣誉,曾多次应邀出任东方卫视大型综艺栏目《中国达人秀》点评嘉宾,并系“秀域古方减肥”等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
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根据原告肖像所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照片所涉内容,使原告蒙受了很多误解,被告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伊能静起诉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3万元。
对此,被告吴先生和北京赛康门诊部不同意赔偿。
两被告辩称,杂志是2013年10月由一家印刷厂排版设计印刷的,吴先生事先不知道版面设计,属于无意使用。且杂志只印了50本,只放在医院门诊供患者取阅,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且诉争照片没注明姓名,艺术照与本人普通照片存在差距,由于原告在大陆名气不大,普通读者难以分辨。
被告认为其没有因为使用原告照片获利,不同意赔偿。但未经允许使用原告照片,同意道歉,但不同意登报道歉。因为被告行为并没有给原告造成严重影响,被告无须登报道歉。
对此伊能静的代理人反驳,“说是去年10月印刷不对,杂志封二专题的时间是五一健康大礼包活动,印刷应该在五一前,而且被告代理律师曾称发行量是一二百册。
对于赔偿数额,被告称只同意赔偿3000元到5000元。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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