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务报表附注的格式,第8项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如果审计报告有该项目,就可以一目了然。可是,嫣然的审计报告却连“财务报表附注”都没有。我强烈怀疑,下落不明的嫣然7000万元善款就涉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比如,根据审计报告,嫣然天使基金的宣传筹资费用是 16,960,221.07元,即近1700万元。嫣然的所谓宣传筹资费用,除了印刷海报、宣传资料小额费用外,主要就是用于每年的那场嫣然天使慈善晚宴,从2007年12月开始举办,到2012年12月办了6场,就花了近1700万元。这些晚宴到底是哪家公司承办的?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承办公司和李亚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不会就是李亚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嫣然慈善晚宴吧?这完全符合美丽春天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是这样,这就是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把善款变成了自家腰包里的钱。
上述问题,李亚鹏敢回答吗?能回答吗?李亚鹏不敢回答、不能回答也没关系。我当然有其他狠招。嫣然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下设项目,归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管辖,我已经向民政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民政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立即公布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2006年至2012年度提交至基金会管理处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同时,请民政部发文敦促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根据《嫣然天使基金管理规则》第11条之规定:“嫣然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嫣然天使基金2006年至2012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含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对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展开调查,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尽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民政部依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本人,如果拒绝答复,我就会像起诉拒绝公开12306订票网站5.29亿投入详情的铁道部一样起诉民政部。
对于公益组织公开财务状况,公益“砖家”、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一直宣称公开会增加成本,我在《周筱赟揭秘李亚鹏上篇》实名举报李亚鹏的书院中国基金会违规,要求李亚鹏公开其财务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王振耀又以这个理由为李亚鹏辩护。我觉得公益组织公开财务是不言而喻的,而狡辩技术和成本上的困难可能会忽悠一些人,我只要引述另外一个公益大佬、基金会中心理事长徐永光的原话来反驳王振耀就行了:徐永光在《京华时报》 2011年8月22日的访谈中说:“首先,我觉得透明的成本没有高得不能承受;其次,10%的行政支出方面,对于大的机构,像红十字会、慈善会来讲,由于他们本身拥有的资金量大,所以10%足够用,而对于那些获得捐款少的机构来说,本身捐款也少,所以难度就低了,也能实现;美国的基金会给税务部门上报的信息表格,光填表就需要40个工作日,我相信中国基金会要做信息披露成本绝对没这么高,所以在人员上也不是个问题。透明是一个公益机构必须要做到的,这个是承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
5,中国公益激浊扬清,应从送李亚鹏进牢房开始
我和李亚鹏没有任何私怨,事实上我根本不认识李亚鹏。李亚鹏是个大明星(虽然几乎没有代表作品,主要是作为王菲的前夫而知名),而我只是个普通屌丝,但我知道男人要有上进心,要做一个正直、善良、简单、专一、负责任的男人,我一向鄙视吃软饭的男人,和李亚鹏没有任何交集。我之所以要实名举报李亚鹏,实在是因为他做的太恶劣了,突破了人伦底线!别家公益组织做手术人均5000 元善款,李亚鹏自己开医院竟然要9万9!他真的就不怕下地狱啊!这1.1亿善款都是王菲的明星朋友们出于信任,捐给嫣然用作唇腭裂的孩子动手术的,但竟然其中超过60%即7000万都不知道被李亚鹏搞去哪儿了!我揭露李亚鹏的目的,就是想以李亚鹏作为一个反面典型,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建设。否则,即使抓了一个李亚鹏,还会有张亚鹏、王亚鹏……不断冒出来。
不论是我在上篇揭露的书院中国基金会这只小苍蝇,还是我这次中篇揭露的嫣然天使基金这只大老虎,都存在同样的制度问题,即目前国内在法律上缺乏公益组织的强制财务公开制度。公益应该是“透明的口袋”,公益项目必须对所有公众公开财务报表,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我已经呼吁了多年,应当尽快出台公益组织的强制财务公开制度。目前,只有一些部门法规有财务公开的规定,如民政部的《社团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等,但由于不是法律,缺乏强制力,得不到有效执行。
目前中国公益的现状就是,大多数公益组织和基金会是不公开财务状况的。根据基金会中心网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度,国内63%的基金会信息披露不合规,其中还有不少基金会,甚至连电话、地址都不公开,更不要说财务报表。尽管有大量的基金会违反规定从不公开财务报表,但民政部门却依然给予年审通过。不公开却没有任何处罚,这样的规定有何意义?目前的公益乱象,完全是由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乃至渎职造成的。
业内人士期待了10多年的《慈善法》,至今没有出台。我要再次呼吁,应尽快出台《慈善法》,加入强制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了,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借慈善诈骗敛财自然就没有了市场,也有利于真正做的好的公益组织发展。否则,面对大量公众善款,却几乎没有任何监管,任何人都无法抵御金钱的诱惑。道德是靠不住的,必须靠法律来规范公益。
这些年媒体揭露的公益黑幕实在太多了,郭美美事件不了了之,原因你懂的。还有更离谱的是,河南宋庆龄基金会还做高利贷生意呢。可是有哪个人因为借公益敛财被判刑了?一个都没有。必须要有人因此进监狱,中国的公益才能有所改观!中国公益激浊扬清,就应当从送李亚鹏进牢房开始!如果这次李亚鹏能够进牢房,那就真的能对当下混乱的公益圈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今天中国公益圈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某些公益砖家也应负重要责任。片面追求慈善GDP,只要数量不要质量,一味强调放开却反对任何监管,甚至有某个公益砖家公开发表文章批评周筱赟在搞慈善恐怖主义,搞得公益圈人人自危。我一直呼吁的不过就是公益组织包括基金会财务公开透明,这是公益的底线。如果连对底线的要求都成了苛求,就能搞得公益圈人人自危,说明中国公益圈已经烂到了何种地步?难道掩盖公益圈违规违法行为,反而是在保护中国公益吗?我揭露公益黑幕,是为了激浊扬清,净化公益环境,让公众的善款不被滥用,这难道反而成了伤害中国慈善事业吗?这是什么逻辑?到底是骗子在伤害中国慈善,还是揭露骗子的人在伤害中国慈善?一个让揭黑者寒心的社会是最坏的社会!
姜文执导的电影《让子弹飞》有这样的台词:“先让乡绅捐,乡绅捐了,百姓就跟着捐,事后,乡绅的钱全数奉还,百姓捐的咱们平分。”公益一旦没有监管,历史就会重演!
附录: 回应对公益极端无知的李亚鹏及其公益团队
12月18日,本人周筱赟向北京市民政局实名举报李亚鹏及其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并通过网络发布。我在上篇揭露的关键,是李亚鹏以虚假材料向北京市民政局骗取了基金会登记。所谓虚假材料,是李亚鹏在2012年5月书院中国基金会登记材料中,李亚鹏作为该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未在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我从北京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确凿无疑的表明,李亚鹏从 2001年开始,就同时担任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伪造文书,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李亚鹏非常心虚,在12月20日将北京美丽春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亚鹏突击变更为张萍。但是,这一变更丝毫改变不了从2012年5月基金会成立至2013年12月19日李亚鹏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违规事实。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第1款“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所以,李亚鹏的基金会的处罚只能是北京市民政局立即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本没规定还有整改这个选项。
李亚鹏在我实名举报当天12月18日的晚上,通过@中国慈善家杂志 的官微发布声明:“首先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切和支持。但这个事我们暂时不做回应。我们注意到了。我们的律师在取证了。这次他这个话太狠了。不是我的个人发言或基金会发言能以正视听的。我想最后还是要由政府或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声明的意思很明白,就是扬言要对我提起法律诉讼。“我们的律师在取证了”,取证不就是把网页截屏去做个公证吗?李亚鹏你吓唬谁啊?为什么第二天就删除了声明?看来李亚鹏是心虚了。我的每项指控,都用确凿证据证明了。如果李亚鹏认为我属于诽谤,完全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李亚鹏对本人提起诉讼。李亚鹏你别光说不练啊,你起诉我的法律程序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了啊?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接受采访为李亚鹏辩护,竟然说李亚鹏违规属于政策创新。我估计他面对我如此确凿的证据,实在找不到说辞,都口不择言了。这到底是专家,还是砖家?
对于包括基金会在内的NGO管理,降低注册门槛是大势所趋,比如,我也非常赞同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制度就应该取消。但是,加强监管和降低门槛是并行不悖的。有些规定是公益的底线,突破了就是违规乃至违法,根本不是什么创新。比如规定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就是底线。这一制度设计是为防止关联交易、利益传输,增加违法成本,避免基金会成为洗钱、圈钱、恶意逃税、转移资产的工具!这是公益底线,绝对不能逾越!否则基金会和企业之间洗钱太容易了。虽然这一规定不可能杜绝上述情况,但至少可以增加违法成本。还有连名字都不敢公开的“清华大学一名公益学者”接受媒体采访说:“周所指责的‘书院中国’名称不合规范、双法人制以及未及时公开审计年报,都是违规瑕疵。”在这个砖家眼里,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拒绝公开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这些严重违规的问题,竟然都只是“瑕疵”。顺便说一句,这个砖家连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法律概念都不知道,完全是个法盲,竟然还是法学博士,真是滑稽。对于拒绝公开,李亚鹏的助理唐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竟然表示:“‘书院中国’是非公募公益基金会,只需向捐助人提供年报,并不需要向社会公开。”(《长江日报》2013年12月19日)李亚鹏的团队对公益实在太无知了!
李亚鹏本人在2013年12月22日发布会上也多次强调李亚鹏是书院中国基金会2012年度惟一的捐赠人。 凡是基金会都是公益性质的,和商业性质的基金公司完全是不同概念。李亚鹏及其团队对公益的无知在于,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4条,不论公募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必须公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公布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公募非公募只是捐款来源不同,在信息公开上基本没有区别。即使把自己的钱捐给自己的基金会,这笔钱就不是个人财产了,而成了善款,就是社会公共财产,当然需要全社会监督。而且,由于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涉及公共利益,所以不管公募非公募基金会,都必须向所有公众公开。但李亚鹏的书院中国基金会至今拒绝公开年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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