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自杀身亡的韩国女艺人张紫妍的原经纪公司代表与经纪人今天分别以故意伤害,威胁罪与损毁名誉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4个月与有期徒刑1年。
2009年自杀身亡的韩国女艺人张紫妍
2009年自杀身亡的韩国女艺人张紫妍的原经纪公司老板与经纪人刘某今天分别以故意伤害、威胁罪与损毁名誉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4个月与有期徒刑1年。
法院判决称,张紫妍的原经纪公司老板在2008年6月多次殴打张紫妍,并在2009年2月,张紫妍要求解约时利用电话以及短信对她进行了威胁,因此决定对其维持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1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张紫妍的经纪人刘某则因张紫妍自杀后捏造事实,谎称经纪公司代表胁迫张紫妍进行性接待而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外加160小时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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