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李天一案”于26日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年,此案一经曝光,就由于其父是国内著名歌唱家而备受瞩目。“子不教,父之过”,作为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也因此案收到牵连,被大众指责。作为李双江的昔日“同房”战友的杨洪基称,“子不教父之过,双江也知道自己的家教很失败。但是面对大众的指责,李双江也非常无奈,‘我为大家唱了四十几年的歌,为大家奉献了这么多的经典歌曲,为什么大家还要一直揪着我不放呢’。”(南方网9月30日)
作为公众人物、又是军队高级干部的李双江,在自己未成年的儿子短时间内连续犯下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罪行后,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明白还是出于对社会的批评表达不满的假不明白?什么叫“为大家奉献了四十多首歌”?什么叫“大家一直揪着不放”?这种态度显然让人更加相信了之前的判断,就是其不但家教失败,而且本人至今都明白除了言传身教的失败更有自身对社会责任的漠视甚至推卸。
也许李双江这一番话表面上看能得到一些人的理解,毕竟看起来是他儿子犯罪而非他本人,有从法律的角度似乎不应该迁怒于父亲,一人做事一人当嘛。也有人觉得公众揪着李双江不放是基于仇官仇富的畸形社会心态;但真是这样吗?从李天一强奸案本身来看,或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中,确实存在公众存在某些担心,无非是担心李双江利用之社会影响力干预案件的审理,这种担心其实并非多余,过去几年来,类似“我爹是李刚、我爹是XX”的违章不绝于耳,以至于“我爹是村长”都能让派出所警察遭遇殴打,公众为什么不担心李案可能会受到干扰呢?至于仇官仇富的因素,其前提恐怕是弦外之音了。
我们回到关于李双江提出的疑惑或者说报怨上来,为什么公众会揪着他不放,我认为有必要说明三点:
其一,李双江首先是犯下轮奸罪的未成年儿子李天一的法律上的监护人,对其未成年的儿子屡屡犯下罪行,而且是刚刚劳教出来又犯下严重的轮奸罪,作为监护人当然应当承担家庭管教上失职的责任,然而公众却没有看到其作为监护人,曾有过任何公开的道歉,不但没有对社会道歉,更没有对受害人有过只言片语的道歉,相反,其保持沉默的同时,妻子梦鸽竟然通过各种方式利用网络在社会上继续制造传播污辱受害人的谣言,试图干扰法律审判,尽管作为母亲护子心切可以理解,但公众看到,这种毫无原则的宠溺,已经适得其反,人们有理由质疑其背后,作为监护人的李双江到底是何态度?案件判决后,继续受到指责理所当然。
其二,李双江并非一般普通人物,而是著名的体制内歌唱家,也算得上是军队里享受将军级待遇的高级文职干部,绝非一般的普通百姓,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上,应当成为社会之楷模,儿子犯法,除了家教失败之外,人们当然也有理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这怎么算是“揪着不放”呢?即使是揪着不放,恐怕更大的社会意义在于警示所有的公众人物、官员或其它有社会影响的人物,要时刻保持社会形象,更要防止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揪着不放有何不可呢?李双江的牢骚或者报怨,似乎表明其至今耿耿于怀的态度,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包括其妻子在内,在家庭教育上的真正失败原因,也难怪很多人都说,正是李天一父母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恶劣表现,进一步加害了其儿子,10年徒刑的从重判决,恐怕难辞其咎。
其三,李双江在埋怨公众揪着他不放的理由中,竟然胡扯什么“我为大家唱了四十几年的歌,为大家奉献了这么多的经典歌曲,为什么大家还要一直揪着我不放呢”,根本是本末倒置,是矫情,什么叫“为大家奉献这么多歌”?三十六行,行行都是为了谋生而来,谁的劳动或工作都是在为社会、为他人奉献,何以李双江同志就觉得他自己唱个红歌就是特别“为大家奉献”了呢?你唱歌获利了丰厚的收入,甚至比其它同样唱歌为生的人额外获利了巨大的体制内身份待遇,唱歌都唱成了将军级干部,唱成了官人加富人名人,你唱歌唱亏了吗?恰恰相反,李双江同志应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你应该感谢所有的听众和观众,是观众的认可、观众的掌声才有了你今天的社会地位,观众可以对你的歌声给你掌声,当然也可以因为你没有树立一个正确的社会典范而给你嘘声,唱了四十几年的歌得到的回报已经够多了,没有资格指责公众的严格要求,而是应该谦虚谨慎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表明态度。
综上所述,李双江被公众“揪着不放”其实一点也不冤,由于其家庭教育的失败,某种意义上来说,“冤”的是其二度入监的未成年儿子,作为李双江,此时此刻更应该认真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会被“揪着不放”的真正原因了,为人父、为人母,成为家庭教育的反面教材才真正令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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