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9点半,处于舆论漩涡之中长达半年之久的李某某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
半年来,这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几乎每天都在给人们贡献话题。李双江梦鸽之子的头衔,也让此案一直被娱乐和社会板块新闻争抢,上百名记者,数十位法警,外加数不清的围观群众,庭内庭外或吵闹,或发飙。梦鸽从第一次撑伞逃离到如今信步走出法院后,旋即登台献唱,都一再为新闻瞩目度加分。回头看看,这个本不公开审理的轮奸案,到底让我们看到了什么?获悉了什么?
7月22日,梦鸽参加了第一次庭前会,这也是梦鸽自儿子陷轮奸案丑闻之后的第一次公开亮相。她并未像人们预想的那样神情憔悴,相反,梦鸽的这次亮相很拉风。黑衫黑裤,价值万元以上的爱马仕丝巾,F打头的品牌包饰,一双疑似LV的红色高跟鞋,迪奥墨镜,着实光彩照人。
9月27日报道 2013年9月26日上午9点半,处于舆论漩涡之中长达半年之久的李某某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9月26日晚,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陈枢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刑期他不好评价,“但肯定得上诉。”
从今年2月17日案发至今,这场诉讼战绵延7个多月。由于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公开审理案件,卷宗等原始资料处于封闭状态,因此在漫长的司法等待期间,外间舆论关于本案的诸多争议,多是由掌握卷宗的各方律师主导,在律师们基于对其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量而选择性地释放的信息中,舆论难免有被误导的可能,一些争议乃是基于片面甚至失实的描述。
回归事实,是最合适的诠释。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后,本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查看了该案的视频资料,并核对了5名被告对警方的供述、受害人对警方的陈述以及案件证人对警方的证言,试图厘清此案的部分关键事实。
“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
今年2月16日,李某某在三亚陪父母过春节。在案发后梦鸽回忆,儿子李某某那天接到大魏电话,因大魏的表弟小魏从长春来北京,想找几个小伙伴聚会,李某某应允,并即刻订了机票独自回京。
当天聚会地点订在海淀区五道口附近的Global夜半酒吧。此前李某某就曾来过该酒吧,并与酒吧领班张伟(化名)互留手机号码并有短信互动。梦鸽在案发后对张伟的一份控告函中提及,2012年年底开始,张伟“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2月17日案发当日凌晨零点半,李某某驾一辆奔驰、大魏驾一辆奥迪Q7先后抵达Global夜半酒吧。至此,当晚来酒吧的有4个未成年人:李某某,大魏,大魏的表弟小魏,大魏的高中同学张某某;以及两位成年人:24岁的王某,来自河北的李某。
酒吧音乐劲爆,“天蝎座”包间指示灯蓝光幽幽。6个年轻人齐聚这个足以容纳20人、最低消费为2000元的包间内,喝酒、唱歌、玩游戏。
随后有两个女孩进入“天蝎座”包间,一是酒吧驻场兼职徐某某;另一位是受害人杨某某。
对徐、杨二位是被李某某等人邀请进包间的还是被酒吧工作人员主动带入的,双方对警方的供述不一。控辩双方一致的说法为,杨某某此前就与张伟相识,当晚杨某某系随同张伟进入包间;在包间内,5名被告在询问有关杨某某的事宜时,系通过张伟传话。而在徐某某当晚被赶出包间时,李某某通过中间人张伟支付了她 300元小费,徐在面对警方询问时也承认这一点。
这场深夜聚会持续约3小时。本报记者查看的酒吧监控视频资料显示,凌晨3时36分,杨某某出现在视频中,她右边搂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领班张伟,左侧被李某某扶住,其后张某某与王某跟随,4人一起从位于地下一层的夜半酒吧往出口走。杨某某彼时步态不稳,似酒醉,靠近她的李某某在镜头中有一个明显的甩手动作。
离开酒吧后,张伟和杨某某上了大魏的Q7。白色奔驰与Q7载着这群未尽兴的年轻人赶往下一个夜宵地点金鼎轩。在张伟发表的自述中,在去金鼎轩的路上杨某某因醉酒,还曾在四环桥上停车下来吐了一次。
杨某某为何要在身体已明显不适的情形下在深夜跟随李某某一行去吃夜宵?李某某在被警方第一次讯问时回答,“张伟要和我们一起去(吃饭),女的说张伟去哪她就去哪,她也和我们一起走了。”其余4名被告的供述与李某某相符。
而杨某某在报案时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她当时觉得自己喝多了想离开,“这时他们中的一个穿黑色外套和灰色阿迪运动裤的人(即李某某)就说要我和他们一起先去吃饭,我说不去,后来,张伟说要陪我去,然后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
但是张伟对警方的陈述则与杨某某有明显矛盾,他在一次对警方的笔录中称,“我不知道杨某某为什么要跟着去,是谁叫她一起去吃饭的我不知道。”
在离开酒吧前,有几位被告称已与张伟谈妥后续事宜。李某某、王某、大魏等都对警方供述,在酒吧就已与张伟谈好了杨某某的“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大魏在2月21日首次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在酒吧包间内,“张伟直接说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出台’。”
此案中的关键证人、河北的李某也对警方提及张伟的微妙地位,“在(酒吧包间中)刚开始喝酒的时候,李某某就问张伟他介绍来的陪酒女是否能够带走,就是指带走发生性关系,张伟就说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能说好就行。”
而身为证人的张伟则向警方称,他在事发当晚明确答复李某某的是杨某某不出台,“我说出台不可以,除非她自己同意,吃饭倒是可以”。张伟也对警方供述,他跟杨某某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又称“那1000元钱完全就是杨某某陪他们喝酒做游戏的小费”,并非出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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