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剧照。
刘德华(华仔)13日刚以《门徒》风光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配角,他于1997年拍摄化身调查干员的扫黑电影《黑金》(又名《情义之西西里岛》),向台湾德安航空租用直升机拍摄一幕从直升机跃下的戏,拍摄过程中不慎碰到驾驶舱操纵杆,直升机旋翼角度瞬间下沉倾斜,打到聚光灯布幔而受损造成直升机旋翼损坏。事隔11年,地方法院前日有判决指出,华仔因不慎碰撞操纵杆肇祸,他和制片王重正、永盛娱乐公司(中国星集团前身),要赔偿约300多万港币,华仔须赔偿约130万港币的直升机维修支出,中国星认为判决不合理,会申请上诉。
拍片跳机造成直升机损坏
刘德华及中国星被台湾德安航空公司入禀控告损坏租用的直升机,要求索偿约300多万港币,案件于2004年3月在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官司诉讼长达四年,牵涉事件的直升机早已于澎湖失事坠毁,其间德安航空的代表律师曾要求传唤华仔到台湾出庭,但法官认为其他证据已足够,因此华仔从未为此出庭。
拍摄时负责驾驶直升机的机长出庭作证时指出,曾告知华仔不要碰到驾驶杆,但华仔仍在拍摄过程中拍跳机戏时,屁股不慎碰到驾驶杆,才会导致直升机瞬间下沉,旋翼叶片打中地面聚光灯的布幔而受损。法官认为从机长的证词即可认定,是华仔的疏忽才导致直升机受损,故仅判决华仔须赔偿直升机的维修支出约130万港币,但因该直升机当时是由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与麦当雄制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租用,他们也未善尽保管责任,若他们愿意代华仔赔偿,也可接受。
电影公司:与华仔无关将上诉
针对判决,华仔昨天不愿回应;王重正则说,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但华仔和这事无关;永盛公司如今已重组为中国星,该公司发言人李小姐在电话中说:“公司对这个判决感到莫名其妙,当日拍戏时,除了租直升机,还聘请了直升机出租公司人负责做指导,我在直升机上一切都听从他们意思去做,没有理由要我赔。这件事亦不关演员的事,我认为判决不合理,会上诉。”华仔前天通过助手表示不会响应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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