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场
作为李家的发言人,兰和是微博上被骂得最多的一个。他曾因代理“药家鑫之父名誉权诉案”引以为豪;而更早的时候,他曾是一名记者。
这些都是他成为李家法律顾问的机缘。庭前会议3天前,他在微博上宣布自己的新身份。那天。他还转发了《北京晚报》对自己的专访报道,并将标题改为“李双江夫妇聘请著名律师为家庭法律顾问”。
未成年翻案、涉及性侵……当事双方家属的缺席让少年L的案件成了律师们的舞台。2013年7月15日,《法制晚报》上刊登了一篇《L某母亲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文中提及梦鸽质疑被害人杨某拥有“陪酒女”身份,并且被害人杨某“没有明显反抗”,“醉酒状态不明显”。与此同时,律师宣布将为 L做无罪辩护。
李家同时指出,杨某在“案发前是处女”一事上曾欺骗警方。为同案嫌犯大魏辩护的律师李在珂甚至提出,杨某在3次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中有20处与事实不符。而在此之前,海淀检方也曾因此将该案退回海淀警方继续补充侦查。于是,案件开始成为摸不透的罗生门:一方指控对方暴力轮奸,另一方指控对方涉嫌卖淫、设局敲诈……但舆论仍然站在被害人一边。
对于为何梦鸽在庭审前才公布信息。兰和的解释是,梦鸽一直相信通过司法解决问题,但直到第一次庭前会议,她才发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的结论并未改变。与此同时,梦鸽要求法院公开审理L案。兰和承认,此举更多“是一种意见的表达”。
这位母亲的努力不止于此。此后,她还曾随同助理到公安部信访办递交控告材料。开庭之际,她又公布了给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8个问题:3月就曾向警方提出过酒吧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至今没有回音;L遭受疲劳审讯,引供诱供;受害人杨某多处作假;等等……
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最早是在网上看到这一切的。因为对方的做法“对舆论的冲击力非常大”,一场律师之间的论战随之拉开。对方律师宣布无罪辩护后,田参军同样发布了一份声明,指出被害人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
田参军后来承认,在“处女”等问题上,杨某也曾对他隐瞒信息。这让他的辩护工作一度被动。不过,他觉得,这样的隐瞒是女孩出于自我保护,并不影响案情定性。
对于这场论战,他觉得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有着“进步意义”:“一个民主的社会、多元的社会,只有一种声音是很可怕的。只是这个案子是非黑白太清楚了,你很难把它颠倒过来。” 不过他也在声明中写道:本案“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
类似的诉求也出现在论战对手律师兰和的微博上。不过,律师间的论战最终仍然走向一场娱乐化的对垒。舆论场里,兰和成了众矢之的,他的每次发言都会引起网友的谩骂。另一边,也有人翻出田参军此前“因年龄出现4个版本而被北大取消学籍”的信息。
这场口水仗最终以“被害人精神状况欠佳无法出庭”、“被害方律师宣布庭审阶段不再发言”作为终结。田参军觉得,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论战,“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名利场
一场论战偃旗息鼓,另一场论战却在庭内外酝酿。庭审过后,田参军突然发现,L方论战的对象,已经转向为同案疑犯大魏辩护的律师李在珂。
这位公安出身的律师,在庭审第一天对媒体宣称“该案有嫖娼的成分,也有强奸的成分”;而此前他还曾放出“L自认武功第一”的言论——这些都引起梦鸽的不满。
也正是庭审的第一天,他所代理的被告人大魏当庭供述,L在车上打了杨某耳光。
李在珂第二天的辩护词也基于此。他后来对记者说:“我的辩护词最经典、最震撼的几句话就是:‘我认为,本案是由一起普通卖淫嫖娼案件演变而成的强奸犯罪案件。以张某离开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为节点,随着有人扇向被害人的第一个耳光,本案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嫖娼变成了强奸。’我这个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够说出来的,几句话就把案件点清……”——只是“点清案情”的“第一个耳光”正指向少年L。
混战由此而起。庭审的第二天,梦鸽明确对法庭提出:李在珂教唆大魏作伪证,目的是对李家进行报复。随后她一反以前的低调,接受网络媒体专访,并公布了李在珂发给她的短信: “我今天让你笑,明天我就让你哭!”
在另一条短信中,李在珂称自己在外面名气不大,但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很高,认识某局长,“你可能失去了唯一一个有能力把这个案子翻过来的律师。”
“之前二魏(魏氏兄弟)委托我时,我自己没参与,而是指派手下的律师去会见,目的是有朝一日得到你的认可为天一辩护,因为我一直想找一个影响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可你没有看中我……”
一场罗生门尚未平息,另一场罗生门已起。李在珂随即召开媒体通气会,他承认,自己想为少年L辩护,因为既有挑战性,又可以宣传自己。关于“政协委员”他说,“这说明崇高的政治理想、目标。”
他表示如果当初梦鸽把案子交给他处理,成功率至少在90%以上。“我可能就是一个江湖郎中,就像喜来乐,看似穿着破破烂烂,但是却能治疗一些疑难杂症。
这位律师同样公布了与梦鸽的短信。短信中,梦鸽显得谦和、礼让。她对李在珂解释,L已经有辩护律师,担心再次更换引起非议。她还表示希望接下来“就名誉权的事”,“希望得到您帮助维权申辩。”
对于选择有罪辩护,李在珂说他并非报复。他在庭审前准备了“无罪”、“轻罪”两套辩护词。最终是按照魏家人嘱咐根据“大魏已认罪”、“同案王某代理律师做有罪辩护”两个条件,而选择后者。只是这一选择,最终导致庭审的第二天,只剩下L的代理律师陈枢坚持无罪辩护。
那天,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已经预料到第二场律师论战即将到来。海淀法院旁一家咖啡馆里,他提起这两天来的庭外事,向记者抱怨:“庭上庭下,这仗打得太乱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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