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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同案犯律师 李自认武功第一打受害者不为强奸

www.sinoca.com 2013-07-25  凤凰网娱乐


  “李某轮奸案”在7月22日举行完庭前会议后,案件审理没有进展。不过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轮番发言,各种“事实”层出不穷,以至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数次辟谣。

  7月25日,凤凰娱乐几经努力,联系到了“李某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柯,他通过凤凰娱乐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

  1 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2 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李在柯介绍称,案件发生后,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属找到了他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担任一位嫌疑人辩护律师,并指派另一律师为另一嫌疑人辩护。数日后,李某父亲李双江也找到了他,由于同一律师不能为同案两位犯罪嫌疑人辩护,所以未做李某的辩护律师。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针对证据二,李在柯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李在柯称对他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就李律师的说法,凤凰娱乐致电受害方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他依旧表示现阶段不接受采访,至于李所公布的案件细节,他直言:“不评论,不表态。”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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