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追问
曾被收容教养算累犯吗?
收容教养是行政处罚不构成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那他算不算累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表示,实践中被收容教养一年只是行政处罚,并不是遭遇刑事处罚不构成前科,因此此次也不应构成累犯。
释疑
为何会退回补充侦查?
受害人律师称曾被告知“案情复杂”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曾发微博称,他去检察院查阅案卷时,被告知此案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原因是“案情复杂”。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振源,曾担任李某的辩护人,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退出了本案的辩护。
“没看到卷宗和证据材料,只能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薛振源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认定构成强奸,按照被害人的属性又分作两种,即:被害人是成年人则采用“插入说”,被害人是幼女则采用“接触说”(性器官有接触即构成),因此实践中办案部门也主要是从这两方面分别找证据。
薛振源说,“被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是在案发两天后报案,往往很难在其体内提取到精液。”正是基于此,也使得此类案件侦办存在困难,而案发环境比较隐蔽,所以存在取证困难。
易胜华律师还认为,此类强奸案的难点还包括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即被害人不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如果仅依据被害人事后陈述来认定,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由于后悔或报复等原因做出不实陈述,这一点还需要根据社会经验、生活常识、风俗习惯、当时的情势等因素来判断。
专家观点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认为,被害人在两天之后报案,并不意味着一定无法在体内提取到精液,还要看被害人出事后是否有过洗澡等行为。
此外,警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还会提取衣物、卫生纸等,也都能从侧面印证是否存在性行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张媛
李某等人已被提起公诉 案件或3个月之内做出判决
晨报讯(记者 何欣)备受关注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已有阶段性进展。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系轮奸”。这也意味着,李某的案件有望在3个月内做出判决。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此期间,为完善证据,检察机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同时了解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也意味着,如不出意外,李某涉嫌强奸一案有望在国庆节前夕做出一审判决。
案发经过
2月19日
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
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全部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
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27日
李某案移送未成年人检察处
6月26日
李某代理律师请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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